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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逾期办证要支付高额违约金-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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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441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6月18日,王某、谢某(买受人)与界首市兴皖某有限公司(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王某、谢某购买界首市兴皖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界首市"公园大地璟园"5幢1单元17层1701号住房一套,房屋总价款548000元。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6年7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第十二条约定:"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2)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第二十条约定:"房屋登记:(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20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王某、谢某按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界首市兴皖某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向王某、谢某交付了案涉房屋。截至起诉之日,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支持了买房人的全部诉求。界首市兴皖某有限公司不仅要继续协助办理房产证,还得一次性支付近6年的逾期办证违约金11.8万元(从2018年9月12日算到2024年9月11日),后续如果还办不好,还得继续按天赔钱。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给所有房地产企业敲响了警钟:别以为房子交出去就万事大吉,逾期办证的代价可能比你想象的要大得多!

很多房企老板有个误区:"房子交到业主手里了,我的任务就完成了"。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合同白纸黑字写着:交房后120天内必须办妥房产证。这个"120天"不是摆设,而是真金白银的"倒计时"!

为什么这个案子赔得这么惨?

  1. 违约金累积效应惊人:每天万分之一看着不多,但54.8万的房子,一天就是54.8元。逾期6年(2190天),光基础违约金就超过12万!法院酌情支持了11.8万,这还没算诉讼费、执行费等额外成本。

  2. "小问题"拖成"大窟窿":开发商可能觉得"晚办几个月证没什么",但法律上这是持续违约行为。拖得越久,违约金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后可能赔掉整套房的利润。

  3. 业主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现在很多购房者都会像本案中的王某夫妇一样,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一告一个准。开发商缺席庭审?法院直接根据现有证据判你全赔!

给房地产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1. 把"办证时间"当成硬指标:在项目开发计划里,明确把"交房后120天内完成产权登记"作为关键节点。可以设个内部预警机制:交房90天后还没启动办证流程,自动触发高层预警。

  2. 建立"办证责任到人"制度:指定专人全程跟踪办证进度,从交房当天就开始计算倒计时。建议和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保持良好沟通,提前了解政策变化,避免因外部原因导致逾期。

  3. 别等业主找上门才行动:如果确实遇到特殊情况(如规划验收问题),主动联系业主说明情况,争取书面延期协议。哪怕是象征性补偿点物业费,也比坐等6年后赔11万强!

记住:房产证是房子的"身份证",开发商不及时"上户口",法律就要用真金白银来"教育"你。别让几十万的违约金,成为你项目利润的"隐形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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