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厂房设备时承租人用配偶账户收款,企业追偿权受限-广德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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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皖1882民初223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8月9日,广德某公司与鲍某及案外人骆某签订《厂房及设备租赁合同》,约定广德某公司将厂房、设备及设施租赁给鲍某使用,租赁期限自2019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其中约定“本租赁合同签订后,在鲍某承租期内,产生的债务由鲍某承担,产生的债权归鲍某所有”,“鲍某在租赁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经济纠纷牵涉到广德某公司承担责任的,广德某公司有权向鲍某追偿”。在鲍某承租期间,与案外人九江某厂产生买卖合同关系,九江某厂有部分款项按照鲍某要求支付至李某账户,后九江某厂因货款纠纷将广德某公司起诉至法院,经判决广德某公司退还九江某厂定金14217元,广德某公司提出上诉后被驳回。判决生效后,广德某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支付案款14205元、执行费13元。另查明,鲍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24年11月18日登记离婚。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鲍某向广德某公司支付代偿款14218元及利息,但驳回了广德某公司要求李某(鲍某前妻)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广德某公司的上诉。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企业把厂房设备租给个人时,如果承租人偷偷用配偶的账户收钱,事后企业想让配偶一起赔钱,法院很可能不支持!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钱明明打到了他老婆账户里,老婆不还钱谁还钱?”但法律可不是这么简单算账的!法院明确指出:
- 配偶账户收款≠配偶要负责:夫妻之间互相借银行卡很常见,但这不代表配偶参与了经营或用了这笔钱。就像你借朋友微信收款,总不能让朋友替你买单吧?
- 企业得自己“盯紧钱袋子”:广德某公司只和鲍某签了合同,却放任鲍某让客户把钱打给李某(比如微信转账备注“付给李某”),这等于自己埋了雷。法院说得很直白:“你没证据证明李某实际管生意,光凭收款记录不能让她背锅。”
- 夫妻债务有门槛:除非企业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买了房、养了孩子),或者配偶亲自参与经营(比如签合同、管仓库),否则不能随便拉配偶下水。
给企业的3个避坑指南:
✅ 合同写死“钱进谁口袋”:签租赁合同时,必须白纸黑字写明“所有款项必须打入承租人本人指定账户”,并附上账户信息。如果客户非要打给其他人,必须提前书面同意——就像网购要确认收货人一样!
✅ 收款时“多问一句”:发现客户转账到陌生账户(尤其是配偶的),立刻让承租人补个书面说明:“此款系我授权转入李某账户,责任由我承担”。手机截个图都比事后扯皮强!
✅ 别信“夫妻一体”的老观念:2024年以后,法院对夫妻债务卡得特别严。就算承租人和配偶开同一家公司,也得拿出考勤表、分红记录等证据,否则法院只认“签字画押”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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