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后仍须承担原单位工伤赔偿责任-巩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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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号:(2024)豫0181民初3196号、(2024)豫01民终1083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闫某自1976年4月至1993年11月28日在原巩县上庄某(巩县撤县改市后为巩义某甲煤矿)工作。1993年11月28日,该矿对闫某作出除名决定。2023年3月6日,法院确认闫某自1976年4月至1993年11月与原巩义某甲煤矿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23年9月4日,巩义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巩义某煤业有限公司为用人单位,闫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23年11月6日,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闫某伤残等级为肆级伤残。2024年3月26日,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确认闫某伤残等级为肆级。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巩义某煤业有限公司支付闫某工伤保险待遇5万余元及养老金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巩义某煤业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警示:企业不能用"历史问题"逃避责任
这起案件看似是30年前的"陈年旧账",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合并、分立或转让后,承继单位必须承担原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即使员工多年前已被除名或已退休!
很多老板认为:"员工都离职几十年了,企业也改制多次,哪还跟我有关系?"但法院用判决告诉我们: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为什么企业要"背锅"?
关键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本案中,巩义某煤业有限公司是巩义某甲煤矿的权利义务承继人,因此必须为闫某的尘肺病"买单"。即使闫某1993年就被除名,30年后才确诊职业病,企业也逃不掉责任。
企业抗辩为何失败?
- "不是责任主体":企业声称自己是2010年新成立的公司,与老煤矿无关。但法院查明:多份生效判决已确认原巩义某甲煤矿整体移交给了巩义某煤业有限公司。
企业警示:改制时一定要查清历史沿革! - "职业病原因不明":企业质疑闫某离开后可能在其他单位接触粉尘。但法院指出:企业拿不出证据证明闫某从事过其他粉尘工作。
企业警示:举证责任在企业!不能光靠猜测。 - "当时没社保制度":企业辩称1993年国家未强制缴纳社保。但法院明确:历史遗留问题仍适用现行条例,不能免责。
企业警示:别拿"历史原因"当挡箭牌!
企业必须警惕的5大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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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时只顾"接资产",忘了"查隐患"
很多企业在收购、合并时,只关注厂房设备、债权债务,却忽视员工档案和职业健康记录。本案中,如果巩义某煤业有限公司接手时核查了老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就能提前发现风险。
✅ 防范建议:企业并购前务必做"劳动关系尽职调查",重点排查接触粉尘、噪音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 -
员工离职程序"走过场"
闫某的除名文件未依法送达,导致除名程序无效。企业以为"开除了就没事",实则埋下隐患。
✅ 防范建议:解雇员工必须书面通知并保留送达证据(如签收回执、邮寄凭证),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
对工伤认定"不闻不问"
本案中,巩义某煤业有限公司收到工伤认定书后未申请复议或起诉,导致认定结果生效。
✅ 防范建议:收到工伤认定书后,如有异议必须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职业健康档案"一扔了之"
企业以为员工离职后档案可销毁,但职业病潜伏期长达数十年(尘肺病通常5-10年,最长可达30年)。
✅ 防范建议: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档案,至少保存至离职后30年! -
误以为"没缴社保=不担责"
企业以"1993年未强制社保"抗辩被驳回。法律明确规定:未参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由企业全额赔偿。
✅ 防范建议:无论历史原因如何,只要员工被认定工伤,企业就需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赔偿!
企业实操指南:三招规避风险
- 历史档案"大扫除":梳理近30年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名单,补充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 改制必做"法律体检":并购前委托律师核查劳动关系、社保缴纳及职业病隐患;
- 建立"职业病预警机制":对粉尘、化工等高风险岗位,每年组织专项体检并存档。
企业合并分立不是"金蝉脱壳",而是责任的"接力传递"。忽视这些风险,可能让企业为几十年前的疏忽付出百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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