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买卖交易必须留证据否则部分货款难追回-枝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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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583民初183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枝江市某恒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是一家有资质的柴油销售公司。傅某与胡某是合伙关系,由傅某向某恒公司购买柴油,胡某负责结账。
2020年3月17日,某恒公司与傅某、胡某办理购油款结算,傅某和胡某向某恒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明出具欠条,写明"今欠李某明油款527400元,如三个月不到位,按年息1分计息"。
之后,傅某与某恒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明之妻杨某英通过微信核对购油数量,记录显示有10次购油,合计142.04吨。
某恒公司陈述,其中3月17号的13.06吨已计入欠条,后续交易中部分已支付,部分未支付。未支付的有5月8日、5月16日、5月28日的三笔交易,合计181999.8元。
随后,胡某分5次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390000元。
2020年6月23日,胡某通过微信向杨某英承诺余款月底付清。2020年7月4日,傅某也通过微信承诺尽快付款,但之后一直未付清。
法院判决傅某与胡某需向某恒公司支付货款319399.8元,并支付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对于2020年3月17日欠条中未付清的137400元,从2020年6月17日起按年利率10%支付违约金;对于后续未支付的181999.8元,从2020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5.775%支付违约金。法院驳回了某恒公司关于其他两笔交易(合计约12万元)的诉讼请求,因为没有送货单等证据支持。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踩的"坑":口头交易不留证据,等于主动放弃部分货款追索权。某恒公司明明做了80多万元生意,最终只拿回31万多元货款,就因为12万元的交易拿不出证据。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用大白话给大家拆解其中的风险点:
风险一:口头交易有效,但没证据就"白干"
法院明确说了:没签书面合同没关系,只要有送货单、欠条、微信记录等证据,照样认定买卖关系成立。但反过来,某恒公司主张的12万元货款,因为拿不出送货单或结算单,法院直接不认!就像你借给朋友5万块钱没打借条,对方不认账,法院也很难帮你追回。
风险二:微信聊天是"黄金证据",但要用对方法
本案中,傅某在微信里认可的购油数量被法院采信了,胡某的付款承诺也帮某恒公司确定了还款时间。但要注意:
- 如果只用微信语音不说"请文字确认",发生纠纷时语音很难作为证据
- 转账时没备注"货款",对方说是"借款"你就被动了
- 对方说"下个月付",你没及时要书面确认,逾期时间就难计算
风险三:欠条写"年息1分"埋大雷
欠条里写的"按年息1分计息",在民间常被理解为10%(因为1分利=10%),但严格来说1分=1%。法院这次按10%判了,下次可能就按1%判!某恒公司幸运地拿到了10%的违约金,但很多企业就栽在这个模糊表述上。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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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必签单,每月必对账
每次送货让客户签收送货单,月底用微信发个"截至X月30日,贵司尚欠货款XX元,请确认",对方回复"已核对"就是铁证。别嫌麻烦——1分钟的操作,可能保住几十万货款! -
欠条要像"菜谱"一样清楚
写欠条时必须包含:
✓ 欠款金额(大写+小写)
✓ 还款日期(精确到日)
✓ 违约金标准(写"年利率10%"而不是"年息1分")
✓ 双方身份证号(防扯皮)
✓ 按手印(比签字更保险) -
催款要"留痕",别只靠嘴
- 转账备注写清"付XX合同货款"
- 电话催款后补文字:"刚才电话确认,贵司承诺X月X日前付5万,特此确认"
- 客户说"过两天付",立刻微信回复"收到,等您X月X日前付款"
记住:生意场上,信任是基础,证据是保障。某恒公司因为保留了3月17日的欠条和微信记录,成功追回31万多元;但因为丢了后续两笔交易的凭证,白白损失12万元。这些钱不是客户赖账赖走的,是企业自己"扔"掉的!从今天开始,把每次交易当"第一次"来留证据,才能真正守住企业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