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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利息超年化24%法院将依法调减 - 宜都信用卡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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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信用卡纠纷
案号:(2023)鄂0581民初72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4月6日,唐某填写工银信用卡申请表向中国工商银行宜都某支行申领牡丹信用卡,该申请表附重要提示、《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信用卡收费标准》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双方约定:唐某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含)为免息还款期;若唐某按最低还款额还款,银行仅对未清偿部分计收利息;若未还最低还款额,视为逾期,除支付利息外,还需按未还部分5%支付滞纳金。银行对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从记账日起计算利息,按月计收复利。银行审核后为唐某办理卡号为4135****的信用卡。唐某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最后一次透支记账日为2018年7月11日,透支本金为28479.10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银行主张唐某欠本金28479.10元、利息26624.57元。

法院判决:唐某需偿还透支本金28479.10元及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利息16347.78元(按年利率24%重新计算),并以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2020年12月1日后的利息;驳回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主张过高利息可能“竹篮打水”
本案看似是银行和客户的小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条款若“漫天要价”,法院会直接“砍价”,企业不仅拿不到钱,还可能白付诉讼费!

具体来说,银行主张的利息高达26624.57元,但法院发现其计算方式模糊不清,且总额远超合理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金融纠纷中,利息、违约金等总和超过年化24%的部分,法院有权调减。本案中,法院直接将利息从26624.57元降至16347.78元(相当于本金28479.10元按24%年利率计算两年多),理由很直白——国家不允许企业靠“高利贷”牟利,必须兼顾公平和诚信。

对企业的真实启示:

  1. 别贪高息,守住24%红线
    很多企业(尤其是金融机构、供应商)在合同中埋“雷”,比如约定“日息0.1%”(年化36.5%)或叠加多项违约金。但法院只认一个理:所有费用加起来超过年化24%,超出部分基本打水漂。本案中银行因利息计算不透明,直接损失上万元。企业签合同时,务必按24%上限设计条款,避免后期被法院“打骨折”。

  2. 算账要清,别让数字“说糊话”
    银行败诉的关键是“没说清利息怎么算”。企业催收欠款时,必须保留清晰记录:从哪天开始算、按什么利率、是否复利。否则像本案一样,法院会直接按最低标准(24%)倒推,企业哑巴吃黄连。建议企业用系统自动生成明细,别靠人工估算。

  3. 宽限期不是“免死金牌”
    本案中,客户逾期后银行疯狂催收(电话、短信、催收公司全上),但法院重点看“合同约定是否合理”,而非催收多努力。企业别以为“催得狠就能多拿钱”,核心是合同本身要合法。若条款显失公平(比如滞纳金高过本金),再努力也白搭。

一句话总结: 合同不是“霸王条款”,利息不是“想收多少就多少”。企业想稳赢官司,必须让每一分钱都经得起法律审视——合理是底线,清晰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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