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产期间员工高薪诉求需谨慎处理-宜都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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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案号:(2017)鄂05民终331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宜都某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由湖北某峡有限公司出资组建。2012年12月公司增资扩股,由湖北某峡有限公司和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共同出资。兰某及宜都某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蓝泽桥系湖北某峡有限公司的股东。2015年,宜都某峡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主要债权人起诉,公司结算账户、资产被冻结,同年10月,公司与绝大部分员工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协议书。同年11月,宜都某峡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因未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法院未受理。
2016年12月10日,宜都某峡有限公司为兰某出具了欠款单(工资欠条),载明"欠员工兰某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工资226800元"。宜都某峡有限公司在正常经营期间,2015年度银行流水记载的工资情况表明兰某的工资为4800元/月。
2015年10月31日,宜都某峡有限公司与武汉某龙有限公司签订《托管协议》,约定由武汉某龙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全部生产生活区域,托管期限3年,武汉某龙有限公司每年向宜都某峡有限公司支付费用3万元。武汉某龙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进驻宜都某峡有限公司厂区,与部分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宜都某峡有限公司在法院涉诉且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包括:与向忠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确认宜都某峡有限公司欠向忠耿本息合计1421244.44元;与宜都某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宜都某峡有限公司偿还宜都某通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等。2016年7月19日,宜都某峡有限公司的养殖网箱被大水冲毁,网箱清理补偿金约320万元,该补偿金被法院冻结。
兰某起诉要求宜都某峡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542250元,后上诉要求支付4908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兰某主张的工资标准与公司实际支付能力严重不匹配,且起诉背景可疑(在网箱补偿金被冻结后提出高薪诉求),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兰某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重要教训:企业停产期间,对员工提出的高薪诉求要格外谨慎,否则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风险。
为什么兰某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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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严重脱离现实:兰某正常工资是4800元/月,却主张数年累计近50万元的工资,相当于每月近8000元,远高于公司实际支付能力。法院发现公司已将大部分区域托管给其他公司,每年仅收3万元托管费,根本无力支付如此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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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点太过巧合:兰某在公司网箱被冲毁、320万元补偿金被法院冻结后才提出高薪诉求。这就像看到银行要给"死"账户打钱,突然冒出一堆"欠款"要优先领取一样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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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关系特殊:兰某是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成员,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合作伙伴关系。这种特殊关系下提出的高额工资要求,很容易被怀疑是"自己人演双簧",试图优先拿走本该还给债权人的钱。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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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前规范处理员工工资:企业经营困难时,应先与员工坦诚沟通,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明确工资、补偿金等事项。不要等到资不抵债时才"补票",那时任何协议都可能被质疑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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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随意出具高额欠条:即使是对老员工、老伙伴,也绝不能在企业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出具高额工资欠条。法院会看企业银行流水、经营状况等客观证据,不是一张纸就能证明欠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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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身份人员更要谨慎:企业高管、股东等"自己人"的工资问题最易引发争议。建议通过正式董事会决议确定其薪酬,并保留完整记录,避免被认定为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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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完整财务证据:企业应妥善保管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当被质疑支付能力时,这些证据就是你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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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资产冻结后"临时抱佛脚":一旦企业资产被法院冻结,再与员工达成高额工资协议几乎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历史遗留问题应尽早依法解决,不要等到火烧眉毛才行动。
企业面临困境时,往往想"先解决内部人问题",但这种做法极易引发法律风险。法院最看重的是交易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当你的工资诉求明显超出企业实际能力,又恰逢企业资产被冻结时,法院会高度怀疑这是在"钻空子",优先保障所谓"员工工资",实际上却是在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企业,困境中更要守法经营,规范处理员工关系。任何"小聪明"都可能让你陷入更大的法律麻烦,甚至被认定为虚假诉讼,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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