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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是保障企业债权安全的关键一步-枝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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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583民初147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14年9月15日,被告王某、李某填写《个人借款申请表》,向原告枝江某商行申请贷款150000元。2014年9月18日,被告王某、李某与枝江某商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枝江某商行向二被告发放经营贷款150000元用于购买商品砼搅拌运输车,贷款期限12个月,执行年利率为10.2%;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在执行年利率基础上加收30%罚息;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被告王某、李某以其共有的位于枝江市某路段的房屋作抵押。合同落款处,王某、李某作为借款人签字捺指印。同日,被告王某、李某与枝江某商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王某、李某以其共有的位于枝江市某路段的房屋,为二被告与枝江某商行签订的主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其他应付费用。双方于2014年9月19日在枝江市房管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号为某号,权利人为枝江某商行,房屋所有权人为王某、李某,债权数额为150000元。合同签订后,枝江某商行于2014年9月23日向被告王某账户发放贷款150000元,执行年利率为10.2%。被告王某、李某自2015年9月17日后再未还款。截止至2023年10月6日,被告王某、李某尚欠到期本金75127.72元,利息47484.16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李某在十日内偿还枝江某商行借款本金75127.72元及截至2023年10月6日的利息47484.16元,并从2023年10月7日起按年利率13.26%支付罚息至清偿之日;同时,确认枝江某商行对抵押房屋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企业借钱给别人时,光签抵押合同不够,必须去房产部门办登记! 本案中,枝江某商行因为及时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才能在借款人拖欠近10年后,通过法院优先拿回欠款。反过来,如果没办登记,就算合同写得再漂亮,企业也可能“钱房两空”——房子被别人抢先处置,企业连本带利都收不回来。

对企业来说,这类风险很常见,但完全能预防。结合本案,给大家三点接地气的建议:

  1. 抵押必须“实打实”办登记,别省小钱吃大亏
    很多企业觉得“签了抵押合同就稳了”,其实不然!抵押权像一把锁,只有去房产局登记才算真正“上锁”。本案中,枝江某商行在放款前就办了抵押登记(2014年9月19日),所以9年后起诉时,法院直接确认它能优先拿钱。要是没登记?哪怕合同写了“房子作抵押”,一旦借款人欠债太多,其他债主抢先拍卖房子,你的债权就排在末尾,可能一分都拿不到。行动建议: 放款前务必跑一趟房产局,拿到他项权证再打款。别嫌麻烦,几分钟能省几年官司。

  2. 合同条款要“傻瓜式”写清楚,避免扯皮
    本案合同明确写了“年利率10.2%”“逾期加收30%罚息”,法院直接按这个算利息。但现实中,不少企业合同写得模糊,比如“按市场利率计算”或“罚息另议”,结果一打官司,利息算不清,企业可能少收一大笔钱。行动建议: 利率、罚息、还款日期全用数字写死(例如“年利率10.2%,逾期每日加收0.085%”),别留“等”“另行协商”这种漏洞。

  3. 逾期就得“马上动”,拖越久损失越大
    王某、李某从2015年9月就停还,枝江某商行拖到2023年才起诉,利息滚到4万多元。其实企业一发现逾期,就该发书面催收函,3个月内没还就起诉。本案被告辩称“生病困难想分期”,但法院仍判全额还款——法律只看合同,不看理由。行动建议: 设个还款提醒闹钟,逾期30天就电话催,60天发正式函件,90天直接准备起诉。早行动,本金还在,晚了可能连人都找不到。

总结: 企业借钱不是“做好人”,而是做生意。记住三句话:抵押不登记=白忙活,合同不写清=埋炸弹,逾期不催收=喂利息。 下次签借款合同前,花10分钟检查登记证、抠死条款、设好催收线,就能避开九成风险。钱是企业的命脉,保护它,从每个细节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