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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驾驶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能以非医保用药拒赔-枣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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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8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3月21日17时30分许,杜某驾驶鄂某****小型轿车,沿枣阳市襄阳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丽景路路口路段时,与沿丽景路由南向北过斑马线的徐某驾驶的襄阳Z15301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徐某受伤,两车受损。2024年5月6日,枣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杜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徐某负次要责任。徐某受伤后在枣阳市某医院住院治疗40天,花费医疗费14303.97元。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因事故损坏,支付施救费200元、修理费800元。经司法鉴定,徐某所受损伤为十级伤残,误工期截止评残前一日,护理60日,营养60日。杜某驾驶的车辆在永安某股份有限公司枣阳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00万元)。徐某及其子与枣阳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共同经营该公司某甲店,该店平时由徐某照看经营。

法院最终判决:永安某股份有限公司枣阳支公司向徐某赔偿77065.51元;徐某返还杜某垫付款10000元;驳回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起交通事故案例揭示了三个对企业至关重要的法律风险点,值得各企业高度警惕:

第一,保险公司不能以"非医保用药"为由拒赔医疗费用。 案例中,保险公司辩称需要"扣除非医保用药及与本事故无关的疾病治疗、检查费用",但法院未予采纳,全额支持了医疗费赔偿。这意味着企业为员工车辆投保后,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能随意以"非医保用药"为由减少赔付金额。企业应当注意: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仔细审核条款,避免签订含有不合理免责条款的保险合同;发生事故后,要保留完整医疗票据和诊断证明,以便顺利理赔。

第二,高龄员工误工费可获法院支持。 本案中,73岁的徐某虽已达退休年龄,但因实际经营某甲店,法院仍酌情支持了其16549.15元的误工费。这提醒企业:雇佣高龄员工时,不能想当然认为他们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面临误工费赔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工档案,对高龄员工的工作内容、收入状况做好记录;为高龄员工购买足额意外伤害保险;对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退休人员,应签订明确的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鉴定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公司辩称不承担鉴定费,但法院明确指出该理由"于法相悖"。企业在处理类似事故时,应保留好所有相关费用凭证,包括鉴定费、评估费等,这些都是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的合理费用。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企业车辆必须投保足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建议保额不低于200万元,以应对可能的高额赔偿;
  2. 建立健全员工驾驶公司车辆的管理制度,包括驾驶证核查、安全培训、行车记录等;
  3. 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保留现场证据,配合交警调查,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责任认定不利;
  4. 与保险公司沟通时,注意留存书面记录,避免口头承诺;
  5. 定期对企业车辆保险情况进行审查,确保保险有效且保障范围符合企业需求。

作为企业,您可能认为"交通事故是小概率事件,没必要过度关注",但一旦发生,可能带来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赔偿责任。本案例中,仅一名73岁老人的十级伤残就导致近8万元的赔偿,若伤情更严重,赔偿金额将成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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