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及时办理房产证需承担违约责任-当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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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174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2月23日,曾某、王某作为买受人与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出卖人签订了《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购买位于当阳市淯溪镇联合村建设大道月潭湖第A幢单元层号房屋,建筑面积128.14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1758元,总价225270元;出卖人应在2013年12月30日前交付房屋,并在交付后60日内提交资料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当日,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向曾某出具收款收据,确认收到全部购房款225270元。王某系曾某之女。曾某在庭审中陈述,购房时王某年仅1岁左右,房屋实际由其与丈夫共同购买,但合同仅登记曾某和王某名字;付清房款后,售楼部直接交付钥匙,仅提供购房合同和收据,未办理书面房屋交接单。
因开发商未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未开具购房发票,导致房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曾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协助办证。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案件受理费由开发商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房屋交易中的法律风险
本案看似是业主“赢了官司”,实则给所有开发商敲响了警钟:企业若在房屋销售中忽视合同义务,哪怕过了十年也可能被追责!核心风险点在于:
- 拖延办证=自找麻烦:合同明确约定“交房后60日内提交办证资料”,但开发商因税务问题(如未缴税、不开票)迟迟不行动。法院直接认定这属于违约,必须强制履行。现实中,很多企业以为“拖几年业主就放弃了”,但法律不认这个理——只要合同有效,业主随时能起诉,企业还得倒贴诉讼费。
- 合同条款别“埋雷”:本案中,合同约定“争议提交当阳市仲裁委员会”,但当地根本没有这个机构,条款直接被判无效。企业签合同时常复制模板,却忽略细节(比如仲裁机构名称写错),结果争议只能打官司,既耗时又增加败诉风险。
- 交接手续别“省事”:业主提到“只给了钥匙和收据,没办交接单”。企业觉得“小事一桩”,但万一房屋有质量问题或权属纠纷,没有书面交接证明,企业很难自证清白,容易背上“未交付”的锅。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 办证要趁早:交房后60天内必须完成税务申报、资料提交。别等业主催——主动办证能避免90%的纠纷,还能提升企业口碑。
- ✅ 合同要“本地化”:签约前让法务核对关键条款(如仲裁机构名称、交房标准),别直接套用其他城市的模板。
- ✅ 交接留“证据链”:交房时务必签书面交接单,注明房屋状态、钥匙交付时间,并让业主签字确认。手机拍照存档也行,关键要有据可查。
记住:房产交易中,企业最大的风险不是“业主难缠”,而是自己“没留后路”。一次疏忽可能让十年后的项目变成“法律炸弹”,不仅赔钱,还砸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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