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还旧贷款违约仍需全额还款-赤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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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281民初476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18日,被告赤壁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与原告湖北赤壁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途用于归还原借款,借款金额27500000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借款利息约定为年利率7.92%;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按月结息,2022年6月20日还款1400000元、2022年12月20日还款1400000元、2023年6月20日还款1400000元、2023年12月20日还款1400000元、2024年6月20日还款1400000元、2024年12月20日还款20500000元;如被告赤壁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原告有权对约定的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罚息。借款合同载明,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本息即构成违约,贷款人有权立即收回全部款项。同日,被告赤壁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以其名下位于赤壁市道号大楼栋**铺等2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并于2021年12月20日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同日,被告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某文、吕某毛、张某新、黄某翔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后三年。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21年12月21日发放贷款27500000元,双方约定将利率下调至7.2%,但被告赤壁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后续未能按时还款。截至2024年2月20日,被告下欠本金27500000元、利息2276773.72元。
判决结果:法院全部支持原告核心诉求,判决被告赤壁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日内还清本金及利息;若逾期,原告可拍卖抵押房产优先受偿;被告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某文等5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普通贷款纠纷,实则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我们用大白话拆解关键风险,帮您避开雷区:
风险1:"借新还旧"不是免死金牌,违约照样全额担责
被告辩称"贷款是用于归还原借款"(即"借新还旧"),想以此减轻责任,但法院明确表示:新合同就是新合同!只要签了借款合同,就必须按新约定还款,哪怕钱实际用来填旧债的窟窿。很多企业老板觉得"反正钱没花在新项目上",就拖延还款,结果罚息像滚雪球一样越积越多。本案中,2750万本金+50%罚息叠加,不到两年就多出227万利息。企业自查清单:
- ✅ 借新还旧时,必须重新评估还款能力,不能简单认为"债务置换=风险归零"
- ✅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新还旧"性质,避免被认定为虚构用途导致合同无效
风险2:抵押登记不规范,百万房产变"纸面担保"
本案中,被告用两处商铺做抵押并成功办理了登记,所以原告能优先受偿。但现实中,80%的企业抵押纠纷都栽在登记环节:
- ❌ 用"口头约定"代替抵押登记(法院根本不认!)
- ❌ 登记时漏填抵押物关键信息(如房号写错导致无法拍卖)
- ❌ 未及时办理顺位抵押(若房产已被他人先抵押,后手担保可能落空)
血泪教训:曾有企业拿厂房抵押借款,以为签了合同就安全,结果因没办登记,厂房被其他债权人抢先查封,血本无归。正确做法: - ✅ 抵押后3天内查不动产登记簿,确认"已登记"状态
- ✅ 要求抵押人提供房产证原件,避免"一房多押"
风险3:保证人"凑数"式签字,关键时刻掉链子
本案5名保证人(1家公司+4个自然人)全部被判连带担责,关键在于:
- 保证合同明确约定"连带责任"(而非一般保证)
- 保证期间覆盖债务到期后3年(法律默认6个月,本案特意延长)
但很多企业签保证合同时稀里糊涂: - ✘ 让保证人只在合同末尾签字,没写明责任范围
- ✘ 保证期间约定成"还清为止"(法律视为2年,极易超期失效)
防坑指南: - ✅ 要求保证人手写"本人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保证期间至少约定为"主债务到期后3年"
企业风控一句话总结
"借新还旧"别侥幸,抵押登记要跑腿,保证条款写清楚——看似简单的操作,藏着让企业一夜返贫的风险。日常经营中多花1小时规范合同,能避免90%的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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