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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员工必须证据确凿且程序到位-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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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鄂12民终104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7年9月13日,赤壁大某发仓储有限公司与邹某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聘请邹某担任理货员,其中试用期6个月(2017年9月13日至2018年3月12日)。合同约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解除合同;工资由基本工资1365元加津贴585元组成;加班工资按基本工资计算;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需遵守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邹某签字确认已详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知晓公司规章制度,还签署了同仁确认书,表示已通过培训了解员工手册及公司各项制度。

合同签订后,公司对邹某进行了培训。在试用期内,公司考核发现邹某有四个月未达到理货员绩效考核标准。公司工作人员于2018年2月28日、3月2日和3月6日三次与邹某面谈。2018年3月6日,公司召开工会会议,认定邹某试用期内无法完成工作任务,不符合录用条件,决定解除劳动合同。3月8日,公司向邹某发出《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决定3月12日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保。同日,公司短信通知邹某办理离职手续并邮寄解除通知,但邹某未再上班也未办理离职手续。之后,邹某因工资、社保等问题申请劳动仲裁。

法院判决结果:确认双方劳动合同于2018年3月8日解除;赤壁大某发公司需支付邹某欠发工资1142.83元及加班工资差额2510.48元;驳回邹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试用期不是企业的"免责金牌",解除员工必须"证据硬、程序全、计算准"。很多企业以为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结果像本案中的公司一样,虽然解除了合同,却因一个小疏忽多赔了2500多元。具体来说,企业要注意三个关键风险点:

第一,试用期解雇必须有"硬核证据"
法院支持公司解除合同,是因为公司做到了三点:

  1. 制定了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理货员每月任务量);
  2. 有充分记录证明员工确实没达标(四个月未完成任务);
  3. 员工入职时已签字确认知晓这些标准。

但很多企业栽在这些地方:

建议:给试用期员工设定具体、可量化的任务指标(如"每月完成200单理货"),每月书面考核并让员工签字确认,入职培训时务必让员工在《规章制度确认书》上签字。

第二,解雇程序必须"走完规定动作"
本案中公司做得好的一点是:解雇前专门召开了工会会议并记录。根据法律规定,有工会的企业解雇员工前必须通知工会,哪怕只是走个形式。很多中小企业以为自己没工会就不用管,但如果当地有行业工会或联合工会,也需履行通知义务。

建议

第三,工资计算别在"小数点"上栽跟头
公司最大的败笔是加班工资算错了!一审时没发现,二审被法院揪出来,多赔了2510元。问题出在:

建议

四、结语

试用期管理看似简单,实则暗藏风险。企业常因"图省事"不签确认书、不保留记录、不走正规程序,最终付出更高代价。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企业量身定制用工管理制度,从入职培训到离职管理全程护航。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以极高的性价比著称,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灵活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服务,真正实现"花小钱防大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