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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次要责任方保险公司需全额赔偿交强险损失要点 - 松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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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087民初180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12日8时26分,彭某驾驶鄂DK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新江口街道德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振业路交叉路口处时,与沿振业路由北向南行驶由杨某驾驶的鄂D2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彭某受伤,两车受损。松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4210874****71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彭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彭某立即被送往松滋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天,共支出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及复查费8761.05元。松滋市某医院出院记录记载“出院诊断: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并右侧股骨内侧髁、胫骨平台及腓骨头骨髓水肿,右膝内侧半月板后角撕裂,右膝后交叉韧带及外侧副韧带损伤,两侧侧脑室旁腔隙性脑梗,左额颞部少量硬膜下血肿,左膝软组织损伤。出院医嘱:继续行石膏托固定制动6-8周,行患肢抬高和足趾活动功能锻炼,预防血栓形成,加强营养和护理,卧床休息1-2月,每月复查,不适随诊”。
2025年6月12日,彭某的损伤经荆州楚信盛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1.被鉴定人彭某的残疾程度为十级;2.彭某的误工期15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彭某支付鉴定费1540元。
同时查明,案发时杨某驾驶鄂D2****小型轿车持有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该车在某财荆州中山支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限内。
法院判决结果:某财荆州中山支公司需赔偿彭某各项经济损失109965.15元(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驳回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观点很明确:即使交通事故中对方负主要责任,作为次要责任方(或其保险公司),也必须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赔足”,不能以责任比例为由少赔或拒赔! 很多企业以为“自己只负小部分责任,赔一点就行”,但法院明确说了:交强险是“兜底”保障,保险公司必须先全额赔付对方损失(比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超出部分才按责任比例分摊。本案中,杨某只负30%责任,但保险公司仍要在交强险内赔够10万多元,剩下的才按30%补一点。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隐形炸弹”!如果您的员工开车送货、跑业务时出事故,哪怕对方闯红灯负主责,企业也可能因车辆管理漏洞“背大锅”。结合本案,我们提示3个关键风险点,企业务必警惕:

  1. “保险买了就万事大吉”是大错特错!
    本案中,杨某的车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企业常犯的错误是:只买“最低配”保险(比如交强险保额仅20万元)。一旦伤者伤残(如本案十级伤残),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轻松超20万。结果?超出部分企业得自掏腰包!建议:商业三者险保额至少买200万以上,别省小钱吃大亏。

  2. “老人没工作不用赔误工费”是常见误区!
    保险公司曾辩称“彭某67岁(超60岁)没工作,不该赔误工费”,但法院查实他种菜卖菜有收入,照样支持了2万多元误工费。企业风险点:如果员工事故中受伤,企业以为“退休人员不用赔工资”就停工停薪,可能被索赔;反之,若企业车辆撞伤他人,对方能证明有收入(哪怕摆地摊),企业也得赔误工费。建议: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对外事故中,别轻信“对方没收入”就拒赔,要求对方提供证据再处理。

  3. “医疗费随便扣”可能惹上诉讼!
    保险公司想扣掉“非医保用药”费用,但法院直接驳回:“没合同约定就不能扣!”企业类似风险:事故后推脱“等医保报销再赔”,或自行删减医疗项目。结果?像本案,保险公司因怠于赔付,连1540元鉴定费都得承担。建议:收到事故通知后3天内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定损,别等对方催;所有医疗票据原件保存好,避免因“证据不全”被拒赔。

一句话总结:交通事故赔偿不是“按责任打折”,交强险必须“先赔满”。企业管车用车,别只盯着“不出事”,更要防“出事后赔不起”。定期做三件事:检查保险保额是否够高、培训员工事故处理流程(如立即报警+报保险)、建立事故应急小组,能省下几十万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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