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个人仍需承担赔偿责任-松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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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3)鄂1087民初248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4月20日,松滋市某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松滋市某乙公司刘家场管理所房屋维修项目工程。该公司将工程中的房屋二楼平台上的危房拆除工作分包给彭某贵,双方商定工程总价为4000元。2023年4月25日早晨,付某红受彭某贵之邀,来到刘家场烟草管理所施工地点。彭某贵向付某红、胡某喜、覃道明三人交代了工作内容,即拆除案涉危房,并把砖渣运到指定地方。安排完工作后,三人就开始分工工作。在2023年4月27日早上,付某红蹲在花格墙紧旁里面,探出手来解电线的绳子,正在解的时候,花格墙突然一倒,付某红随同花格墙一起掉下来并受伤。彭某贵闻讯赶来后,将付某红送到松滋市某医院治疗。事发后,彭某贵继续安排人员将案涉危房拆除工程实施完工,某甲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将工程款4000元支付给彭某贵,其后彭某贵根据付某红、胡某喜、覃道明及后续请的屈幸福各自的工期天数,按照每天300元的工钱,给付了工资。
付某红在松滋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6天,被诊断为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和左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付某红损伤评为十级伤残。事发后,某甲公司向付某红垫付了27615.15元,彭某贵给了付某红10000元的营养费补偿款。
法院判决:松滋市某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付某红17829.58元;彭某贵赔偿付某红51936.84元;驳回付某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提示:别让"外包"变成"背锅"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老板可能会疑惑:"我明明把活包给彭某了,付某红是他请的人,为什么我还得赔钱?"这正是本案的核心问题,也是广大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点。
关键教训一:分包≠免责,选人不当照样担责
某甲公司以为把工程包给彭某贵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法院认定他们存在"选任过错"。《民法典》明确规定:将工程交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定作人(发包方)要承担责任。本案中,房屋拆除属于特种作业,按《建筑法》规定应当由具备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某甲公司却把活交给没有资质的彭某贵,这就是典型的"选人不当"。
关键教训二:口头约定很危险,书面合同是护身符
某甲公司和彭某贵之间只有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承揽合同。事故发生后,双方对责任划分各执一词。如果当时签订了详细合同,明确安全责任、资质要求和保险条款,某甲公司的责任可能会大大减轻。
关键教训三:安全监督不能"甩手掌柜"
某甲公司辩称"已拉设警戒线并安排人员监督",但法院认为这些措施远远不够。作为专业装修公司,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实质性安全管理,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走过场"。特别是当发现工人进行危险操作(如付某红解电线)时,必须立即制止,而不是事后推卸责任。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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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审查是底线:外包工程前,必须查验对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资质的,坚决不合作!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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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须"三写清":
- 写清安全责任条款(如"乙方须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险")
- 写清资质保证条款(如"乙方保证具备XX资质,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 写清违约责任(如"无证施工导致事故,乙方承担100%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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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要"三到场":
- 开工前到场检查安全措施
- 施工中到场抽查作业规范
- 发现隐患立即到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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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外包人员"上保险":要求外包方提供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凭证,或自己直接为项目购买团体意外险。花小钱避免大风险!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以为"付了4000元就是买断服务",但法律上,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就像把刀交给不会用刀的人——出了事,卖刀的也要担责!
作为企业主,千万别把"省钱省事"建立在法律风险上。一次事故的赔偿,可能抵得上你十年省下的"管理费"。安全合规不是成本,而是最好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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