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款仍须支付-谷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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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625民初121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4月16日,湖北某建安装有限公司与谷城县某有有限公司签订厂区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量暂定1530平方米,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工程造价暂定122.4万元,以实际验收结算为准。工程验收合格,某建公司开具发票后一年期届满时支付工程总款的95%。保修金为总结算款的5%。工期从2015年4月16日起始,至2015年7月16日止。胡某军为某有公司代表。2015年5月10日,双方又签订机械硬化地平合同。2015年8月20日,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签证。2015年12月20日,双方确认工程价款为2351093.1元。2016年10月25日,双方决算,确定工程价款为226万元。
2017年2月7日,某有公司将铸造车间改造项目发包给某建公司施工。工程内容为车间改造土建部分和电熔炉基础及平台工程。2017年2月7日开工,2017年6月28日竣工。电熔炉基础及平台造价11万元,工程完工验收10日内付工程款30%,每月付20%,一年内付清。工程完工,某建公司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0个工作日内,某有公司不组织验收,视为工程合格。2017年6月24日,双方确认工程造价710423.95元。其中,铸造配套工程价款为575423.95元,地下池工程一口价25000元。
此后,双方确认工程总价款2833176元,某有公司已支付工程款243.09万元。
法院判决:谷城县某有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湖北某建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402276元及利息(从2018年8月9日起计息,2020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之后按LPR计息至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法律常识:即使建设工程合同因为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但只要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发包方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合同无效了,那就不用按合同约定了吧?"但这个案例明确告诉我们:这种想法很危险!法院认为,虽然合同无效,但施工方已经实际完成了工程并交付使用,发包方不能"白拿"工程,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支付工程款。
不过,合同无效也有代价——高利息违约条款不被支持。本案中,原告主张按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息,但法院只支持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大大降低了违约成本。这就是为什么企业一定要在项目开始前确保所有手续齐全!
给企业的三个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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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办证,再施工:建设工程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必要手续,否则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虽然工程款还得付,但会丧失很多合同权利,比如高额违约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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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要留痕:本案中,双方对工程款数额有多次确认,但原告主张226万元是"附条件确认"却拿不出证据,结果法院直接认定了这个金额。企业一定要保留好所有结算文件,明确约定条件和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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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指望"拖"能解决问题:很多企业以为拖着不付款,施工方就没办法。但本案中,法院依然判决从2018年就开始计算利息。拖延付款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增加额外成本。
特别注意: 有些企业以为"合同无效=不用付钱",这是大错特错!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应予支持。简单说,工程做好了、验收了,钱就得付,只是不能按无效合同中的某些特别约定(如高额违约金)来执行。
作为企业负责人,千万别抱侥幸心理。项目开工前,务必确认所有审批手续完备;施工过程中,保留好所有变更、签证文件;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结算。这些看似繁琐的步骤,其实是在为企业规避巨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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