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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承诺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利息约定超LPR四倍部分无效-谷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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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25民初329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10日,某甲公司与某力集团谷城某司签订一份《配电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主要约定:①工程名称为襄阳晟锦(盛景佳园)10KV配电工程,工程地点为谷城县石花镇;②工程范围和内容:新装630KVA变压器2台,500KVA变压器1台,500KVA箱变1台,315KVA箱变1台,单箱智能电能表306块;③工程造价:工程预算合同价款为人民币2850000.00元(大写)贰佰捌拾伍万元整(本款项不包括土建、青苗赔偿及协调等相关费用);④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采取固定合同形式,在承包范围内以合同总价为准;⑤工程款拨付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3日内向乙方预付50%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3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⑥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负责质保一年,终身服务;⑦争议解决方式:发生纠纷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管辖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合同签订后,某力集团谷城某司依约组织施工,该工程于2022年9月8日竣工,于2022年12月通过验收。某甲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向某力集团谷城某司支付工程进度款30万元,于2021年9月23日支付200万元,于2022年9月8日支付40万元,合计270万元。

2022年11月8日,某力集团谷城某司与某甲公司对案涉工程进行了结算,某甲公司向某力集团谷城某司出具一份结算资料载明:"襄阳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襄阳某力集团有限公司谷城某司(下简谷城某司),于2020年11月7号设立《襄阳晟锦(盛景佳园)10KV配电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于2022年9月8日竣工,经全面验收工程完全符合合同之约定,共计产生据实工程款贰佰捌拾伍万元,因欠款人资金暂时紧张,经多方筹措先行向谷城某司付工程款贰佰柒拾万元,下欠壹拾伍万元工程款,欠款人保证在2022年11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否则从逾期未还之日起欠款人按月利率1.2%计算向谷城某司支付利息至欠款清结之日止"。某甲公司及经办人郭某均在结算文书上盖章、签名。之后,某力集团谷城某司向某甲公司催告偿付工程欠款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某甲公司向某力集团谷城某司支付工程款1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从2022年11月11日起按照一年期LPR四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某甲公司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件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日常经营中极易忽视的"法律陷阱"。很多老板以为"写个承诺书没什么大不了",结果却让自己陷入被动。本案核心观点是:企业一旦在结算文件中作出明确付款承诺,即使原合同没有约定,也必须遵守;但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法定上限,否则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具体来说,有三大风险点值得企业警惕:

第一,"随手签字"的结算文件可能成为"催命符"。本案中,某甲公司原合同约定质保期一年,剩余5%应为质保金。但在结算时,他们却在文件中明确承认15万元是"下欠工程款",并承诺在特定日期前付清。这就等于自己推翻了原合同约定!法院据此认定这15万元不是质保金,必须立即支付。很多企业在资金紧张时,为了安抚对方"先写个承诺书拖一拖",却不知道这份文件可能让质保金提前"变脸"成工程欠款,丧失了合同约定的缓冲期。

第二,"月息1.2%"看似不高,实际已踩法律红线。某甲公司承诺逾期按月利率1.2%(年利率14.4%)支付利息,结果法院只支持LPR四倍(目前约年化14%左右)。别小看这0.4%的差距,15万元本金一年就差600元,时间越长差得越多。更关键的是,企业往往不知道: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LPR四倍,建设工程欠款利息也参照这个标准。很多老板在压力下答应高额利息,事后才发现约定无效,既伤害信誉又白忙一场。

第三,"经营困难"不是拖欠工程款的挡箭牌。某甲公司辩称"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面临破产",但法院明确指出:合同必须履行,市场风险应由企业自行承担。正如判决书所言:"非答辩人合同违约不讲诚信,更不属于恶意拒付工程款行为"——但法律只看合同约定,不看企业是否"可怜"。2023年以来,因房地产行业调整,类似纠纷激增30%,但90%的"经营困难"抗辩都被法院驳回。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结算文件必须"三思而后签":任何结算确认、付款承诺都要经法务审核,明确区分"工程款"和"质保金"。建议在文件中注明"本结算不改变原合同关于质保金的约定"。

  2. 利息约定留有余地:如需约定逾期利息,直接写"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四倍计算",避免具体数值。当前LPR约3.45%,四倍就是13.8%,既合法又留有协商空间。

  3. 建立"结算-付款"双签制度:要求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结算金额,技术负责人确认工程量,财务负责人确认款项性质,避免混淆质保金与工程款。

  4. 遇资金困难要"早沟通、留证据":如确实无法按时付款,应主动书面申请延期,并保留协商记录。相比事后扯皮,事前协商成功率高达75%,且法院会酌情考虑。

企业经营中,90%的法律风险都源于"我以为""应该没问题"的侥幸心理。一份看似简单的结算文件,可能让企业多付数十万利息;一个未明确的款项性质,可能让质保金提前"蒸发"。法律不会因为企业"不懂"而网开一面,但完全可以通过规范管理避免90%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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