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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需合理设置,股东财产混同将承担连带责任 - 老河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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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2民初49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9月2日,老河某公司与广州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HD901《购销合同》,约定广州某公司向老河某公司购买布料30000码,总金额645000元,交货后90天内付清货款,逾期付款按合同金额5%每月赔偿。老河某公司按广州某公司指示将货物送至指定加工厂。2021年12月31日,老河某公司通过微信发送对账单,确认应付款金额为693299.75元。
2021年10月22日,双方签订合同编号HD
006《购销合同》,约定购买布料7800码,总金额120900元,2021年11月30日前付清货款,逾期每日按合同金额千分之五赔偿。老河某公司按指示供货后,2022年2月25日双方对账确认剩余应付款117074元。
2021年10月28日,双方签订合同编号HD****008《购销合同》,约定购买布料33000码,总金额768900元,交货后90天内付清货款,逾期每日按合同金额千分之五赔偿。老河某公司陆续供货至2022年2月23日,累计供货765544.7元。
2022年9月16日,老河某公司发送对账单,确认三份合同总应收金额1567789.75元,广州某公司已付款1403312.18元,未付款164477.57元。此后广州某公司又付款96703元,余款63708元于2022年11月7日付清。但自2021年11月30日起,广州某公司多次延期付款。
另查明,广州某公司为马某独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0日,蔡某(马某妻子)任公司监事,两人于2020年1月20日结婚。蔡某多次在合同和对账单上签字参与经营。

法院判决结果:广州某公司需向老河某公司支付违约金34397.44元;马某、蔡某对这笔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老河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原主张的26万余元高额利息)。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货款没及时付”的小纠纷,却让企业老板和家人一起“背锅”,核心问题出在两点:违约金条款不合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为一谈。咱们企业主一定要警惕:

  1. 违约金别乱写,过高反而“打水漂”
    合同里约定“逾期按5%每月赔偿”或“千分之五每日赔偿”,听起来很“狠”,但法院认为这远超实际损失(相当于年化60%!),最终只支持了LPR四倍(约14.6%)。老河某公司原本索赔26万多元,结果只拿到3.4万元。风险提示:签合同时,违约金别图“吓唬人”,要参考LPR(当前约3.65%)合理设置,比如写成“按LPR的1.3-1.5倍计算”。既合法有效,又避免打官司时被大刀砍掉赔偿额。

  2. 一人公司财产混同,老板全家得“连坐”
    马某开了一人有限公司,却多次用个人微信、银行账户收付款,妻子蔡某也签字参与经营。法院认定“公司钱和家庭钱分不清”,直接判马某夫妻俩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公司欠债,夫妻俩的存款、房子都可能被用来还钱!风险提示

    • 一人有限公司必须“公私分明”:公司账户单独开,绝不和老板个人账户混用;
    • 每年做正规财务审计,保存好“公司财产独立”的证据(比如银行流水、财务报表);
    • 夫妻共同经营的,建议明确分工,避免配偶随意签字,必要时签书面协议划分责任。
  3. 小疏忽可能引发大麻烦
    广州某公司辩称“债务发生在公司成立前”,但因蔡某签字确认了交易,法院仍认定责任。另外,老河某公司因证据充分(微信对账、送货单齐全)才部分胜诉。风险提示

    • 交易全程留痕:微信催款、对账时明确写清“XX公司欠款”,避免口头承诺;
    • 款项超期30天就书面催告,防止超过3年诉讼时效;
    • 监事、配偶等非股东人员参与经营时,务必规范授权文件,避免被认定为“共同经营”。

企业主一句话牢记:合同是“纸上的规矩”,财务是“钱的安全线”——规矩写合理、钱分清楚,才能避免“公司欠债,全家买单”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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