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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辞职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枣阳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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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经济补偿金纠纷
案号:(2020)鄂06民终333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谭某于2008年4月到枣阳军某服饰管理有限公司上班,从事柜长工作,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3月1日办理离职,离职前月平均工资3000元。员工离职表载明:姓名为谭某,上班截止日期为2019.2.25,类别为辞职,离职日期为2019.2.25,核准离职日期为2019.2.26,离职原因为"其它事情需处理",谭某在签名处签名并捺印。

一审判决枣阳军某服饰管理有限公司向谭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000元。但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谭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全部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为什么公司能胜诉?关键在"离职原因"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员工离职时,离职原因写错字,企业可能白掏几万块

谭某工作了10年多,公司没给她交社保,这本身是违规的。按常理,员工可以主张"公司不交社保,我被迫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问题出在离职申请表上——谭某亲笔写了"其它事情需处理"并签字确认,二审时还承认是"因孩子住院需要照顾"。这就等于她自己承认:是我主动辞职的,和公司没交社保无关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比如不交社保、拖欠工资)导致员工离职,才要付补偿金。如果员工自己主动走人,哪怕公司有错,也不用赔钱。本案中,谭某的签字成了"铁证",法院只能认定她是主动辞职,公司自然不用赔3万元。

企业必学的3个防坑技巧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见过太多公司因离职手续不规范,赔了不该赔的钱。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

1. 离职申请表必须"一字一句"写清楚

很多公司让员工填离职表时,只写"个人原因"或"有事"。这简直是给未来埋雷!
正确做法

真实案例:某公司让员工填"个人原因",结果员工事后说"是领导逼我写的",法院判公司赔8万。写清楚原因,就是保护企业自己!

2. 签字环节一个都不能少

谭某案中,部门主管、经理都签了字,离职表才有效。如果只有员工签字,公司可能败诉。
正确做法

3. 别把社保问题拖到离职才解决

虽然本案公司因离职原因胜诉,但没交社保仍是"定时炸弹":

正确做法

最后提醒

员工离职不是结束,而是风险高发期。一张写清楚的离职表,比事后打10场官司都管用。企业千万别图省事让员工随便填"个人原因",更别以为"员工签了字就行"——法院只认"写得明明白白"的证据。

从今天起,把离职流程当"安全检查":原因写具体、环节全签字、资料存三年。这样既能保护企业,也是对员工负责。毕竟,好聚好散的企业,才走得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