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及时腾房否则面临法律风险-南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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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23民初177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安徽某林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与南陵县某龙汽车修理厂于2015年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某林公司将公司大院3000平方米及院内房屋500平方米出租给某龙修理厂使用,约定租期三年(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年租金8万元。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协议,但某龙修理厂继续支付租金(2018年11月1日支付4万元租金,2020年6月前又支付3.5万元),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
2020年6月11日和7月12日,某林公司两次向某龙修理厂发出通知,告知因公司业务需要,将于2020年9月30日结束租赁关系,不再续签合同,请某龙修理厂尽早安排新场地。2020年,某龙修理厂曾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协议,但驳回某龙修理厂的索赔请求。
此后,某林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某龙修理厂腾让房屋并恢复原状,支付自2020年9月30日起的占用费及拖欠电费16542元。
法院判决:1. 某龙修理厂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腾让房屋给某林公司;2. 某龙修理厂支付拖欠电费16542元;3. 驳回某林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房屋占用费)。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拒不腾房将面临强制执行风险,但出租人也需注意合同管理细节,否则可能无法全额追回损失。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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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不能少,定期续约要及时
某龙修理厂与某林公司签订的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书面协议,导致形成不定期租赁。法律上,不定期租赁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必须提前通知。企业作为出租方,一定要在合同到期前及时续约或书面通知终止;作为承租方,也应主动确认续租事宜,避免陷入被动。 -
收到解约通知后,切勿拖延腾房
某林公司提前几个月通知某龙修理厂将于2020年9月30日终止租赁,但某龙修理厂拒不腾房,最终被法院强制要求10日内搬离。企业在收到解约通知后,应当及时安排搬迁,拖延不仅会产生额外费用,还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
装修投入需谨慎,合同约定要明确
某龙修理厂在租赁场地内建造了工棚、厕所,购买了烤漆房等设施,但因合同中仅约定"政府拆迁时装修拆迁费归承租方",而未对正常解约情况下的装修处理作出约定,最终法院判决某林公司无需赔偿其装修损失。企业租赁房屋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是否经出租方同意、装修费用如何分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装修物如何处理等关键条款。 -
租金减免需及时主张,拖延可能丧失权利
某龙修理厂主张某林公司在租赁期间将部分场地另作他用(堆放液化气罐和砂石),影响其经营,但因未在诉讼中明确提出减少租金的请求,法院无法支持其损失赔偿。如果出租人存在违约行为影响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应及时书面提出异议并主张权利,否则可能被视为放弃权利。 -
电费等费用要按时结清,拖欠将面临诉讼
某龙修理厂拖欠电费16542元,法院明确判决必须支付。企业在租赁关系中,水电费等日常费用要及时结清,避免因小额欠款引发诉讼,不仅需支付欠款,还可能承担诉讼费用。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签订租赁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续租条件、解约通知期限、装修处理、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 合同到期前2-3个月,主动与对方沟通续租或退租事宜,避免形成不定期租赁
- 收到解约通知后,应及时安排搬迁,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继续占用
- 对出租方违约行为,要保留证据并及时书面提出,避免超过主张期限
- 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要按时支付,保留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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