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将承担利息责任,企业务必守约付款-南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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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223民初234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8月6日,上海某忆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忆公司)与南陵某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景公司)签订《南陵华晟江山印项目示范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某景公司将示范区景观绿化工程发包给某忆公司,合同总价暂定为5256591.33元。合同约定:某景公司按月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保修金(绿化工程保修期1年,其他工程保修期2年,自验收合格后6个月起算)。2021年10月27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及监理单位签字确认。2023年11月29日,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经审核,工程最终造价为5262764.17元,某景公司尚欠工程款187816.17元未付。某忆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款及利息。
法院判决:某景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某忆公司工程款187816.17元,并自2024年5月11日(起诉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直至付清为止;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3499元。法院驳回了某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拖欠工程款=自找麻烦,守约付款才能避坑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签合同时别图省事,付款环节必须抠细节,否则市场行情再差也得乖乖付钱+利息!
为什么某景公司败诉?关键就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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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写得清,拖欠没借口
双方合同白纸黑字约定“验收合格后付97%,保修金按协议支付”,工程2021年就验收了,2023年还完移交,质保期也满了。某景公司却辩称“房地产市场不好,我们已尽力付款,不算违约”。法院直接驳回——合同就是企业间的“法律”,市场下行不能当挡箭牌!哪怕公司快倒闭了,欠钱就得还,还得加利息。 -
数字对不上?早留证据早安心
原告起诉要187882.93元,但法院只支持了187816.17元。差这60多块钱不重要,重要的是双方在庭审中确认了欠款金额。如果某景公司平时没保存好付款凭证,或审计时糊里糊涂签字,很可能多赔钱!企业常犯的错:以为“口头说好就行”,结果一出事连自己欠多少都算不清。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付款条款写“死”:合同里别说“尽快付款”“视情况支付”,必须明确“验收后X天内付Y%”。像本案约定“验收合格结束付97%”,法院就认这个数。
- 保修期盯紧节点:本案绿化保修期1年、其他工程2年,起算时间还卡在“验收后6个月”。企业发包时容易忽略这点,结果质保金拖成糊涂账。建议用手机设提醒:工程验收当天就倒计时,到期自动触发付款。
- 催款留痕像存钱:每次催款发邮件、微信截图保存,别只打电话。某景公司败诉就因拿不出“已积极付款”的证据。记住:法院只认纸面证据,不认“我尽力了”。
市场寒冬里,企业都缺钱,但拖欠工程款绝不是出路。本案利息虽不高(按LPR算,一年大概3%-4%),可叠加诉讼费、保全费,外加企业信誉受损,实际成本翻倍!聪明的企业早做预案:
- 签合同前算清现金流,别接“付不出钱”的活;
- 万一真周转困难,立刻和对方签补充协议(如分期付款),白纸黑字改约定,比事后扯皮强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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