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款纠纷中证据不足易败诉,企业务必保存付款凭证原件-庐江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4民初786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庐江某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庐江县农村公路大修工程(邱黄路)项目。庐江县泥河镇某挖掘机租赁经营部与庐江某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由该经营部提供挖掘机用于工程施工,被告支付租赁费。2019年8月31日,双方结算租赁费为5025元;2019年9月30日,再次结算为825元,合计5850元。原告称被告收回了付款凭证原件,并承诺付款,但一直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5850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仅提供了两张项目专用收据的复印件作为证据,但这些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且缺少经办人签名,其中一张收据的交货单位还是案外人张某涛。根据法律规定,无法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由于原告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欠款事实,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低级错误”:口头协议+证据缺失=败诉风险极高。原告明明提供了服务,却因为一张纸的疏忽输掉了官司。核心问题就出在证据上——复印件在法律上基本等于“废纸”,法院只认原件或能验证真伪的电子记录。
对企业来说,这敲响了三记警钟:
-
别信“口头约定”,一切要落到纸面上
本案中,双方只靠口头谈租赁,连合同都没签。工程结束后,被告收回了付款凭证原件,原告手里只剩复印件,结果“哑巴吃黄连”。现实中,很多小企业图省事不签合同,觉得“熟人好说话”。但一旦对方耍赖,你说破嘴也没用。建议: 无论交易多小,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写清服务内容、金额、付款时间,并让双方签字盖章。 -
付款凭证必须“原件在手”,复印件要不得
原告的致命伤是交出了原件,只留复印件。法律明文规定: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的,法院直接不认!尤其像收据、发票这类关键证据,交出去就等于“自断后路”。建议: 企业收付款时,务必保留所有凭证原件。如果对方要求回收(比如本案中“会计备注原件已收回”),一定要当场拍照或扫描存档,并让对方签字确认“已付款”。微信、邮件记录也能当辅助证据,但原件才是“王炸”。 -
证据链要完整,别让“漏洞”毁掉胜诉权
本案的收据不仅没原件,还缺经办人签名,甚至出现案外人名字(张某涛),漏洞百出。法院一看就知道证据不靠谱。建议: 企业日常交易中,养成“证据打包”习惯:合同+付款记录+验收单+沟通截图,四件套齐全才安全。比如租挖掘机,每次作业后让工地负责人签单,月底对账时双方盖章确认。
一句话总结: 企业做生意,口头协议像“裸奔”,证据缺失是“自杀”。从今天起,把每张收据当“救命稻草”——不丢原件、不轻信口头承诺,才能避免5850元变成“打水漂”。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深知小微企业怕麻烦、怕成本高。因此,我们推出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先试用1个月,您满意再付款,全程帮您把合同、收据、沟通记录变成“法律护盾”,让纠纷止步于发生前。企业合规,其实比您想象中更简单、更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