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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办理房产证开发商赔13万-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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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268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6月8日,关某、申某与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关某、申某购买界首市"公园大地璟园"5幢2单元17层1703号住房一套,房屋总价款538000元。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6年7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第十二条约定:"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2)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第二十条约定:"房屋登记:(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20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关某、申某按约定支付了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购房款。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3日向关某、申某交付了案涉房屋。截至起诉之日,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

法院判决:1、被告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关某、申某逾期交房违约金31204元;2、被告继续履行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义务;3、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违约金131110.6元;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风险警示与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但给开发商敲响了警钟:不按时交房要赔钱,不及时办房产证更要赔大钱!

您可能觉得奇怪:为什么延迟办证的赔偿(13万多)比延迟交房的赔偿(3万多)高出4倍多?关键就在于时间差!开发商延迟交房580天,赔了3万多;但延迟办理房产证却长达2437天(近7年),每天按房价的万分之一计算,累积起来就是13万多!就像滚雪球,时间越长,违约金越吓人。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房子都交了,剩下的就是业主自己跑手续的事了。"大错特错!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帮业主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不是"帮忙"而是"必须做"。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比如资料不全、验收不合格、资金问题等)导致业主拿不到房产证,开发商就要一直付违约金,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更让人心疼的是,本案中开发商收到法院传票后居然没出庭!这意味着他们白白放弃了为自己辩解的机会。如果他们能出庭说明情况(比如是因为政府审批延迟等不可控因素),或许能减少部分责任,但因为不出庭,法院只能根据原告证据判他们全赔。

企业如何避免踩这个坑?

  1. 别把"办证"当小事
    交房不是终点,办证才是"安全下车"。建议设立专人负责跟踪办证进度,交房后120天内必须完成资料提交,最好在合同里明确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

  2. 给违约金设"天花板"
    本案中违约金按日计算没有上限,导致7年累积成巨款。签合同时可以约定:"逾期办证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总房价的5%",避免无限累积风险。

  3. 建立"预警-沟通"双机制
    如果发现可能延迟,提前30天书面告知业主原因和预计时间,争取理解。很多纠纷其实源于沟通不畅,主动说明往往能避免诉讼。

  4. 收到法院文书必须重视
    传票不是"吓唬人",不出庭等于自动认输。建议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法律文书,收到后立即联系专业律师,千万别当"鸵鸟"。

  5. 合同审核要找专业人
    本案中开发商很可能没仔细看合同条款就盖章了。建议每份合同签约前都让法律顾问把关,特别是违约责任部分,花小钱省大钱。

这个案例再次证明:在房地产行业,"交钥匙"只是开始,"交房本"才是结束。开发商不仅要建好房子,更要管好"后续服务",否则赚的房价可能全赔进违约金里。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遇到类似咨询。很多老板直到被起诉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那时往往损失已经难以挽回。风险防范就像买保险——平时感觉不重要,出事时才知道多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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