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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验收合格不代表无质量问题,开发商不申请鉴定要担责-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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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82民初331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2月17日,史某圳与界首某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202202170014),购买中梁山河府11幢3单元3层3-302号房屋,总价款750000元。史某圳于2022年2月7日向界首某盛公司支付了首付款150000元,并与界首某行支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贷款600000元用于购房。

2023年8月24日,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给史某圳。史某圳收房后进行装修,发现房屋阳台顶部与墙壁连接处存在空心未浇筑区域。施工单位安徽某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认"11#楼3层6-9轴交A轴阳台连梁L2(2B)混凝土浇筑存在蜂窝空洞,经检查凿除松散混凝土后实测深度约150mm长度400mm"。

史某圳认为该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要求解除合同。界首某盛公司则认为只是一般质量问题,可以维修。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担保贷款合同,界首某盛公司需返还史某圳已付首付款150000元及利息、已还贷款本息79866.64元及利息,并向界首某行支行偿还剩余贷款本息。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界首某盛公司的上诉。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竣工验收合格≠房屋无质量问题"——这是本案给所有开发商敲响的警钟!

许多企业老板有个误区:只要房屋通过了政府竣工验收,就万事大吉了。但本案清楚表明:竣工验收只是程序性检查,可能存在漏检的质量问题。法院明确指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具有整体性和综合性,且允许存在错判率和漏判率,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不足以对抗实际存在的质量缺陷。"

本案最关键的风险点在于:当购房者指出质量问题后,开发商不申请专业鉴定,最终承担了败诉后果

具体来说:

对企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用风险防范建议:

  1. 别把"验收合格"当免死金牌
    竣工验收只是最低限度的检查,不能替代企业自身的质量把关。建议在政府验收前,自行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模拟验收",重点检查隐蔽工程(如梁柱结构、水电管线等),不要等到业主发现问题才被动应对。

  2. 业主投诉质量问题时,要"快反应、留证据"
    收到业主关于质量问题的反馈后,72小时内必须安排专业人员现场勘查,拍照录像留存证据。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应主动提出维修方案并与业主书面确认;如果认为不构成严重问题,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3. 诉讼中要善用"鉴定程序"
    本案中法院已明确告知可以申请鉴定,但开发商置之不理。记住:当法院释明"可申请鉴定"时,就是给你最后的机会!如果认为质量问题不严重或可修复,一定要在指定期限内提交鉴定申请,否则将直接承担败诉风险。

  4. 合同条款要"公平但留余地"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要简单写"以竣工验收为准",而应明确约定:

    • 质量问题的认定标准(如"结构性缺陷"的具体情形)
    • 争议解决机制(如约定由某权威鉴定机构先行评估)
    • 维修时限和标准(避免模糊表述"及时维修")
  5. 隐蔽工程资料要"全程留痕"
    本案中阳台连梁的浇筑问题属于隐蔽工程,交付后才暴露。企业必须做到:关键施工环节的影像记录保存至少10年;监理日志、材料检测报告等资料专人专柜管理;每户业主的"一户一档"资料在交付时同步移交物业。

给所有企业的温馨提醒
房屋安全无小事,一次质量问题可能导致百万赔偿。与其事后被动应诉,不如事前建立完善的质量风险防控体系。当业主提出质疑时,专业的态度(及时核查+专业回应)往往比强硬的辩解更能化解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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