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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盖章借钱公司必须还钱-界首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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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22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褚某与赵某系朋友关系,赵某与杨某系同学关系,杨某系界首市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监事,持股比例25%。2021年,杨某因界首市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工地用钱需要向赵某借款。后经赵某介绍,褚某、赵某、杨某三方协商约定,由赵某将所欠褚某的款以褚某的名义借给界首市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赵某于2021年3月10日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杨某转款100000元,并于同日为褚某出具一份《借条》,内容载明:"今借到褚某现金壹拾万元正(100000元)借款单位界首市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经手人赵某借款单位:青某电力设备公司经手人:赵某月息2分证明人:庄贾平2021年3月10日",后杨某在借款单位处加盖界首市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公章确认。现因界首市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一直未予偿还借款,褚某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界首市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需在30日内偿还褚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5.4%从2021年3月10日起算),同时驳回褚某对杨某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盖章不是儿戏,一盖就要负责!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公司股东或高管拿着公章随便盖,公司就得替他背债!

杨某只是界首市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和监事(持股25%),既不是法定代表人,也不是总经理,却以“公司工地用钱”为由向朋友赵某借钱。赵某把10万元直接转给他个人,他还让赵某写借条时填上公司名字。更关键的是——他事后在借条上盖了公司公章!公司一听就喊冤:“我们根本不知道这事儿,钱也没进公司账户!”但法院为啥还是判公司还钱?

核心原因就三点:

  1. “盖章=公司认账”是铁规矩
    法律上,公章是公司的“身份证”。只要在合同或借条上盖了公章,哪怕借钱的是小股东、钱也转给了个人,法院都会默认:“这是公司自己盖的章,公司肯定同意了!”本案中杨某作为股东,又专门补盖公章,法院直接认定这是“代表公司办事”,公司必须兜底。

  2. “钱没进公司账”不能当挡箭牌
    公司辩称:“钱转给了杨某个人,我们一分没拿到!”但法院发现,杨某的账户长期被用来付公司工程款(比如给界首市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厂房施工方转账),这说明他个人账户和公司财务早混在一起了。企业如果放任高管用私人账户收付公款,等于亲手撕碎“公私分明”的防火墙。

  3. “我不认识出借人”不是免死金牌
    杨某喊冤:“我和褚某根本不熟,钱是赵某借给我的!”但证据显示,他和赵某的通话录音里亲口承认“公司欠褚某钱”,加上借条写明“借款单位是公司”,法院认定:钱是谁出的不重要,关键看公章盖给谁!

企业避坑指南:三招守住钱袋子
公章管死,谁用谁签字
建立公章使用登记表:每次盖章必须写明用途、金额、经手人,并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批准。像本案这种“先借钱后补章”的操作,一律禁止!

公私账户彻底分开
公司必须开立专用对公账户,严禁用股东或员工私人账户收付业务款。如果发现高管像杨某这样“公私混账”,立刻整改,否则法院会认为公司默认这种混乱。

借款必须走公司流程
任何以公司名义借钱的行为,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并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对接出借人。切记:“经手人”不是“决策人”——赵某作为中间人写借条,公司却没授权,这等于把风险主动塞进自己口袋!

最后提醒:很多企业以为“钱没进公司就没事”,但法律只看公章和表面证据。盖章前多问一句“这责任公司担得起吗?”,能省下百万冤枉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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