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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买卖纠纷关键证据,企业交易务必保留书面凭证 - 怀远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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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321民初561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3月31日至2014年7月15日,李某某向怀远县恒大某品有限公司购买水泥制品(涵管),支付部分货款后,仍欠38万元。2020年9月11日,李某某向杜某出具两份欠条,分别载明:“今欠到杜某壹拾万元(¥100000.00)水泥管款”和“今欠到杜某贰拾捌万元(¥280000.00)水泥管款”。此后,怀远县恒大某品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李某某一直未支付欠款。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均支持怀远县恒大某品有限公司,判令李某某支付38万元货款,但驳回了利息请求。李某某上诉称实际买家是中铁某局且欠条系被胁迫出具,但法院未予采纳,最终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招教你避开“欠条陷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坑”:李某某以为自己只是“中间人”,货是中铁某局用的,就不用担责;还声称被杜某“哭闹胁迫”才写欠条,想赖掉38万。但法院为啥不买账?关键就两点:

  1. “谁签字谁负责”:李某某亲自在欠条上签名,写明“欠水泥管款”,白纸黑字就是铁证。他嘴上说实际买家是中铁某局,却拿不出合同、送货单等证据,法院自然不信。
  2. “被胁迫”不能光靠嘴说:李某某提交了杜某在办公室哭泣的视频,但法院认为:哭≠胁迫!要证明“被威胁”,得有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硬证据。他当天报警却没提“被胁迫写欠条”,事后也没申请撤销欠条,视频只能说明“要钱太难”,不能推翻欠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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