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发票不能拒付工程款但会影响利息主张-和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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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523民初499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8日,和县某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某某监理合同》,约定和县某公司为某开发公司的工程提供监理服务。监理期限200天;施工阶段服务期自2020年11月10日开始至2021年5月31日止;监理费按照决算价的1.2%收取;付款方式为每2个月支付一次,按照监理合同月平均数进行计算,监理人每期收取监理费用前必须向委托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监理费付至95%,半年后支付剩余5%。后该项目竣工,经双方确认最终结算的监理费为415,364.84元。该费用经和县某公司多次催要,某开发公司一直未付。
法院判决:某开发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和县某公司监理费415,364.84元,但驳回了和县某公司要求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大部分由某开发公司承担。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两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经常踩的"坑"。咱们用大白话拆解其中的关键风险,帮您避免"赢了官司却亏了钱"的尴尬局面。
风险一:别拿"没开发票"当拖欠工程款的挡箭牌
某开发公司一直不付钱,理由是"你们没开发票啊"。但法院明确说了:开发票和付钱不是一回事!就像您去饭店吃饭,不能因为服务员没给你写"用餐愉快"就拒绝买单。发票是财务流程问题,付款是合同核心义务。企业签合同时常写"先开发票再付款",但法律上这不能成为赖账的理由。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签合同时别写"必须先开发票才能付款",这种条款实际没用还惹麻烦
- 如果对方拖欠工程款,直接发正式催款函(微信不算数!),保留邮寄证据
- 遇到"不开发票就不给钱",该起诉就起诉,工程款本金基本都能要回来
风险二:自己没开发票,利息损失自己担
和县某公司虽然要回了41万多本金,但法院不支持他们要的2万多元利息。为什么?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着"收款前要先开发票",而和县某公司拿不出已开发票的证据。法院认为:你没按合同交发票,对方不付款也算情有可原,所以利息损失算你自己的过错。
给企业的救命锦囊:
- 开票动作必须留痕!微信发电子票要对方回复确认,纸质发票要对方签收
- 每次开票后立刻发《开票确认函》:"X月X日已开票XX元,请查收"
- 催款时同步说:"发票已于X月X日送达,根据合同第X条,逾期付款应承担LPR1.5倍利息"
- 建议用企业邮箱发函(比微信法律效力高),所有沟通存档至少3年
特别提醒中小微企业老板:
很多老板觉得"关系好不用太较真",结果像本案原告一样——钱要回来了,却因2000元保证金和利息损失白白浪费律师费。记住:合同里没写的权利,法院基本不保护;合同里写了却没做到的义务,法院一定追究责任。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这个案子再次证明:企业风控不是"花冤枉钱",而是"省救命钱"。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定制法律顾问服务,极高的性价比让您用一杯咖啡的钱获得全年法律护航——合同审核、风险预警、纠纷处理全包揽,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真正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保障。别等官司找上门才后悔,现在就为您的企业装上"法律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