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不仅要还本金还要多付1.5倍利息-含山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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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522民初244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5年起,某公司因公司经营需要陆续从某厂购买覆膜砂用于铸造件。2021年8月12日,某厂与某公司进行对账,形成《应收账款核对单》,载明截至2021年8月12日,某公司欠某厂96968.7元,由某公司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2023年1月17日,某公司通过转账支付货款5000元,此后,某公司一直未支付剩余货款。某厂自认某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以废砂抵扣货款3541.6元。
法院判决: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某厂货款88427.1元,并额外支付逾期利息(从2023年1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直到付清为止),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和公告费2592元。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1. "没约定付款时间"等于"收货就要马上付钱"
本案中,双方对账单只写了欠款金额,却没写"什么时候付"。法院直接根据《民法典》规定:货物送到手,钱就得当场结清!很多老板觉得"都是老客户,晚点付没事",结果拖了两年,不仅本金要还,利息还按LPR的1.5倍算(比普通贷款利率高50%)。风险提示:签合同时必须白纸黑字写清付款时间,比如"收货后30天内付清",避免被默认为"即时支付"。
2. 对账单≠欠款护身符,拖延催收必吃大亏
某公司2021年8月就盖章确认欠款9万多元,但某厂直到2023年才起诉。法院支持的利息却从2023年1月开始算——因为某公司最后一次付款(2023年1月17日)后彻底失联,这才触发利息计算。关键点:
- 对账单只能证明"当时欠款",不能自动产生利息;
- 利息起算点从"最后一次催款无果"开始(本案中是2023年1月付款后)。
风险提示:企业发现客户拖欠,应在3个月内发书面催款函(保留邮寄记录),别等到对方"跑路"才行动!
3. 收到法院传票装失联?等于主动认输赔钱
某公司全程不露面、不答辩、不交证据,法院直接采信某厂的说法。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不出庭=放弃所有辩解机会,连"钱已付清"或"质量问题"这种理由都没法提。更惨的是,某公司还要倒贴2592元公告费(因为法院找不到人只能登报通知)。风险提示:哪怕只是打个电话给法院说明情况,也比彻底失联强百倍!
企业自救指南:三招堵住付款漏洞
- 合同"付款条款"必须具体
别写"尽快支付",要明确"收货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并约定逾期利息(最高不超过LPR的1.3倍,超出部分法院不支持)。 - 对账后立即设"催款倒计时"
对账单签完当天就在日历标记:超期3天发微信提醒,超期15天寄正式催款函,超期30天必须启动法律程序。 - 收到传票别躲!先做两件事
① 立刻联系对方核实纠纷;② 拿着材料找专业律师(哪怕只是问问流程),沉默只会让债务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护航小贴士
本案中某厂因及时保存对账单胜诉,但88%的中小企业败诉案都输在"证据管理混乱"。我们为企业定制极简法律风险体检:3个工作日内梳理合同、对账、催收全流程漏洞,先免费试用30天,确认解决问题后再付费。用专业律师的"预防针",比事后花10倍代价打官司更聪明!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隐去,核心法律风险提示基于《民法典》及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