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随意提供连带担保可能背负他人巨额债务-中牟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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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0)豫0122民初992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9月23日,王某为出借人(甲方),中牟某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为借款人(乙方),万儒某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儒公司”)为保证方(丙方),三方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1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9月23日起至2016年9月22日。借款利率为月息7‰,付息方式为每满三个月付息一次。丙方自愿以其全部财产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违约需支付全部借款本金2%的违约金。王某依约出借款项后,城建公司出具100000元收据。2018年5月12日,王某因病去世,其继承人(父亲王某3、母亲朱某、妻子吴某、女儿王某1、养子王某2)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
- 城建公司十日内偿还五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9月23日起按月利率7‰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 万儒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两被告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157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担保不是"签个字"那么简单!
这个案子看似是普通借钱不还,但真正值得企业警惕的是担保环节。万儒公司只是在合同上写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结果要替城建公司背10万元本金+6年多的利息(算下来超5万元),最终"替人还债"。为什么这么严重?关键在三个"没想到":
第一个没想到:连带担保=直接当"背债人"
很多人以为担保只是"证明人",其实大错特错!连带责任保证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跳过借款人,直接找担保公司要钱。本案中城建公司跑路,原告根本没费力找它,直接让万儒公司赔钱。企业签字担保前必须问:我真能替对方还这笔钱吗?
第二个没想到:担保责任能"活"这么多年
借款2016年9月到期,2020年才起诉,但法院仍支持利息算到实际还款日(判决时已超4年)。因为:
- 借款合同未约定担保期限 → 担保期默认为主债务到期后6个月
- 但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了(2016年9月到期→2020年起诉看似超期,但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可因催款中断)
企业注意: 担保不是"签完字就完事",要盯紧主债务到期日,避免躺在权利上睡觉!
第三个没想到:公司名称差1个字也认账
合同写的是"中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际被告是"中牟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多了"投资"二字),但法院仍认定是同一主体。因为:
- 公司注册号一致
- 实际收款和用款主体明确
企业教训: 签合同时必须核对对方全称、统一信用代码,一字之差可能让担保"打水漂"!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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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前做"三查"
✓ 查对方真实财务状况(要最新审计报告,别信口头承诺)
✓ 查自己担保额度是否超公司章程限额
✓ 查合同是否写明"一般保证"(可先追借款人)而非"连带责任" -
担保期限必须写死
在合同中明确:"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超过这个时间债权人不起诉,担保自动失效。别像本案万儒公司,合同没写期限,被动陷入无限责任。 -
留好"催债"证据
如果发现借款人快还不上钱,立即书面催告(微信/邮件都算),并保留证据。这样即使要担责,也能向借款人追偿,避免当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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