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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过错时交通事故不担责,退休人员误工费获支持-蔡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武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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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114民初339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7月15日15时2分,金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永安街道安福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蔡甸区永安街道安福路路口未按交通信号灯左转弯时,遇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交通信号灯沿318国道由东向西驶来,小型轿车左侧后部与电动自行车左侧前部发生接触,致余某受伤,两车受损。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交通大队认定余某负次要责任,金某负主要责任。

余某受伤后在某江北医院(蔡甸区某医院)住院治疗66天,出院诊断为胫骨平台骨折、胸椎骨折等;2024年11月15日再次住院治疗36天。经司法鉴定,余某伤残等级为九级,误工期240日、护理期120日、营养期120日。金某系事故车辆驾驶人,武汉某有限公司系车辆登记所有权人,双方为租赁关系。车辆在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商业险。余某事故发生前在蔡甸区某店后厨工作。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某某保险公司赔偿余某350,908.73元;二审驳回某某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从本案学3个关键点
这个案子看似是“开车撞人赔钱”的普通事故,但隐藏着企业容易踩的“法律地雷”。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用大白话帮您划重点,避免花冤枉钱:

1. 车子借出去/租出去,企业一定不担责?关键看“有没有过错”!
本案中,武汉某有限公司只是把车租给金某,法院查清它没有过错(比如没把车借给醉酒的人、车辆本身没故障),所以一分钱不用赔。但现实中,很多企业栽在“以为签了租赁合同就高枕无忧”:

2. 退休员工出事,误工费真的不用赔?法院说“NO”!
保险公司上诉时强调:“余某58岁已退休,不该赔误工费”。但法院认为,她能证明在小吃店后厨工作(有工资记录),实际收入减少了就得赔!很多企业HR的误区:

3. 保险公司这些“拒赔话术”,企业千万别信!
本案保险公司想少赔4.7万,理由很典型:

总结:企业不是“背锅侠”,但管理漏洞会引火烧身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交通事故中,企业只要做到“无过错+规范管理”,就能全身而退;反之,一个疏忽可能让公司替他人买单。尤其要注意:车辆外借需谨慎、退休用工留证据、保险理赔别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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