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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他人名字在租赁合同中可能不产生法律效力-黄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黄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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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民终188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某业公司系位于黄石市黄石港区湖滨大道152号房屋的所有权人。2018年6月1日,某业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将该房屋委托给黄石某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2018年12月30日,黄石某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与胡某签订《公寓租赁合同》。2020年12月25日,双方再次签订《公寓租赁合同》,胡某在合同乙方(承租方)处签名并在"代表签字"处签署"胡某飞"的姓名。

胡某与胡某飞系父子关系。2022年9月7日,胡某经营的黄石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康茂明珠小区应上交公司资金情况》,载明欠付租金情况。2023年,某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与胡某再次对账,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胡某欠租金249000元。

黄石市黄石港区湖滨大道152号4号楼4层1-32号公寓共计30间,其中816号房由某业公司许可人员居住,胡某租用其余29间。2023年12月31日,胡某向某业公司交还了10间公寓房的钥匙。二审期间,经鉴定确认2020年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胡某飞"的签名不是胡某飞本人所写。另查明,胡某于2024年2月22日已将房间全部腾退,并通知某业公司办理交接,但某业公司未及时接收。

判决结果:
法院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1月31日解除,胡某需腾退剩余19间房屋,支付欠付租金262103元及相应违约金。但因胡某已及时通知某业公司接收房屋而某业公司拖延,胡某无需承担2024年3月1日之后的房屋占用费。二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提示

这起案子看似是简单的房租欠款纠纷,实则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三个"大坑"。让我们用大白话聊聊企业该注意什么:

坑一:随便让人代签合同,可能等于白签
本案最典型的教训就是——胡某在合同上代签了儿子胡某飞的名字。法院一鉴定,发现根本不是胡某飞本人写的,事后胡某飞也没认可这个合同。结果法院直接说:胡某飞不是合同当事人,不用付一分钱!
对企业来说:签合同时必须"手印对人头"。如果是父子、夫妻一起租房子,每个人都得亲自签字按手印。别图省事让一个人代签全家名字,除非有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反正是一家人"就让老板代签员工名字,最后打官司时竹篮打水一场空。记住:合同上没你本人签字,法律很可能不认账!

坑二:委托别人管房子,自己当"甩手掌柜"要吃亏
某业公司把房子委托给代理公司管理,但租客胡某一直知道房子实际是某业公司的,还经常直接找某业公司老板谈降租金。法院因此认定某业公司可以直接向租客要钱。
对企业来说:委托管理不是"一托了之"。如果你把商铺、厂房委托给物业公司打理,一定要做到三点:

  1. 在租赁合同首页写清楚"产权人为XX公司,管理方为XX物业";
  2. 每次收租、维修时让租客知道最终对接方是你;
  3. 保留和租客直接沟通的记录(比如微信、邮件)。
    否则就像某业公司一开始差点被说"你不是合同当事人",连起诉资格都没有!特别是疫情期间很多企业降租金,更得留好书面证据,别光靠口头说"今年少交点"。

坑三:租客退房不及时接手,等于自己烧钱
最冤的是某业公司——胡某2024年2月就发微信说"房子打扫干净了,快来拿钥匙",但某业公司迟迟不去。结果法院判决:从通知日起胡某不用再付房租!相当于某业公司白白损失了后续租金。
对企业来说:租客说退房,24小时内必须行动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签字关:多人合租必须每人亲签,代签要有授权书(模板可到司法所免费领);
  2. 交接关:退房通知必须48小时内响应,用"交接确认单"固定证据;
  3. 委托关:在租赁合同里加一句"承租方知晓产权人为XX公司",避免扯皮。

合同不是走形式,一个签名、一条微信都可能决定几十万租金的归属。企业老板们别把签合同当"走过场",花十分钟把细节做对,能省下请律师打官司的几十万!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签合同时打瞌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