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交易隐患多,关键证据缺一不可-黄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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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03民初3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黄石某模有限公司长期向宁波某昌有限公司供应MC3锭、DC53铣光板等模具材料。
2016年6月24日,黄石某模有限公司与宁波某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山对双方收款、收料、发材等进行对账。
后双方再次进行对账,对账单记载:截止2017年4月15日止永昌欠圆琛货款:1308133.80+265548-250000=1323681.8元;圆琛欠税票:265548+35204-100350=200402;存圆琛TM料0.95,CR12料1.07,MC3块5.356,MC3刨花0.92。2017年4月20日,宁波某昌有限公司在对账单上盖章后回传黄石某模有限公司。
对账后,黄石某模有限公司根据宁波某昌有限公司要求继续供货,其中:1、2017年4月19日出库单记载购货单位张某山转金典,名称MC3锭,重量13.046T;2、2017年11月28日出库单记载购货单位王某,名称DC53铣光板,数量1块,重量755kg;3、2018年2月5日出库单记载购货单位宁波海曙永昌王某,名称HD电炉锭,数量2支,重量5.328;4、2018年6月19日出库单记载购货单位王某,名称HD剥皮元,数量10支,重量7.026,单价21000元,金额147546元,名称HD黑板,数量1块,重量1.554,单价21000元,金额32634元,合计金额180180元。
2018年5月19日,宁波某昌有限公司向黄石某模有限公司存货,出具入库单,记载送货单位宁波永昌王某,名称HD切头、锯头,重量1.441。
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期间,宁波某昌有限公司陆续向黄石某模有限公司付款,其中:1、2016年12月6日,杭州某机电机有限公司向永康市某水水泵制造有限公司出具银行承兑汇票,出票金额30000元;2、2017年5月16日,宁波某汽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向余姚市某制制品厂出具银行承兑汇票,出票金额40000元;3、2017年5月22日,王某向黄某刚转账80000元;4、2017年11月23日,王某向黄某刚转账50000元;5、2018年2月12日,王某向黄某刚转账50000元;6、2018年4月17日,王某向黄某刚转账80000元;7、2018年6月21日,王某向黄某刚转账100180元。
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期间,黄石某模有限公司向宁波某昌有限公司出具收据、收款收据共8张,合计473770元。
庭审中,黄石某模有限公司称其公司总经理黄某刚与宁波某昌有限公司王某之前相识,货物交易主要通过电话沟通,双方没有签订合同;2017年4月15日对账之后,又向宁波某昌有限公司供货;王某支付的款项都是案涉货款;2018年6月22日对账单系其公司根据2017年对账后向宁波某昌有限公司供货及付款情况自行制作,未经双方对账。
法院判决结果:宁波某昌有限公司需向黄石某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43,68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5年1月22日起按年利率4.0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驳回黄石某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间做生意,口头约定和随意交易的风险有多大!法院最终只支持了原告部分货款请求,原因很简单——关键证据缺失。
为什么原告100多万的货款主张被"打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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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书面合同是硬伤
双方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交易全靠电话沟通。庭审中公司自己都承认"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合同,就像开车没导航,出了问题连双方权利义务都说不清。 -
出库单"不完整"等于白写
原告有四张出库单,但其中三张没写金额!特别是2017年4月19日那张MC3锭的出库单,只写了重量13.046吨,没写单价、没写金额。法院想支持都难——总不能让法官去猜价格吧?记住:出库单上没有金额,就像发票没盖章,基本没用! -
对账不及时、不规范
虽然2017年4月双方对过账(这张对账单救了132万货款),但之后的交易没有及时对账。原告自己都承认"2017年11月28日、2018年2月5日的供货双方没有对账结算"。结果法院对这部分供货金额只能部分认可。 -
特殊费用要留"计算依据"
原告主张的重熔加工费9000多元、以物抵债2万多元全被驳回,原因很直接:"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企业要记住:任何额外费用,必须有双方确认的依据,不能自己"算"出来就完事。
给企业的"避坑指南":
✅ 必须签合同
再熟悉的合作伙伴,也要签书面合同。明确产品规格、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别嫌麻烦,一份好合同能省去90%的官司烦恼。
✅ 出库单要"五要素齐全"
每次送货,出库单必须写清: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双方签字确认。金额栏千万别留白!建议增加"收货人确认"栏。
✅ 建立月度对账机制
不管关系多铁,每月固定时间对一次账。对账单要双方盖章,注明"截止某日欠款金额为XX元"。电子对账也要保存完整记录。
✅ 特殊费用"先确认后执行"
重熔费、加工费等额外项目,必须提前书面约定计算方式。退货、以物抵债等情况,要签补充协议,注明折价标准。
✅ 证据链要完整闭环
合同→出库单→对账单→发票→收款凭证,这五个环节缺一不可。就像本案中,有发票和收据的那部分货款(18万多元)全部被支持了,而没有发票对应的(如2018年2月的出库单)就被驳回。
一句话总结: 企业交易中,口头约定不如书面合同,模糊记录不如清晰凭证,事后补救不如事前规范。每张单据都是"未来证据",务必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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