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前员工打人公司不担责 - 襄阳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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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5)鄂0606民初72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12日晚上9点左右,肖某骑电动车接孙子放学回家,到达襄阳某苑小区时,跟随前面的人进入人行闸门。闸门即将关闭时,肖某伸手推闸门栏杆,将挂钩推掉,导致闸门损坏。小区门卫柴某从保安室出来与肖某理论,双方发生争吵。随后,柴某拿起木头椅子砸向肖某的上半身,并打砸电动车。肖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多处损伤、重度骨质疏松、腔隙性脑梗死,住院十天(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23日)。柴某因打人被公安机关拘留15天并罚款1000元。经查,襄阳某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才登记成立,而事件发生在2024年12月12日。
法院判决:柴某需赔偿肖某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共7365.74元;驳回肖某对襄阳某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即公司无需担责)。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必须警惕“主体不适格”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出企业一个致命漏洞:公司还没“出生”,员工惹祸公司不用赔!
- 为什么公司不担责?因为事件发生在2024年12月,而公司2025年4月才正式成立。法律上,公司成立前就像“未出生的婴儿”,既没有责任能力,也没有权利义务。员工柴某打人时,根本不是“公司的人”,而是以个人身份行动,所以损失只能由他自己扛。
- 企业常见误区:很多老板觉得“只要人在干活,公司就该兜底”。但法院明确说了:公司责任从注册成立那天起算!如果服务已开展(比如物业已进场管理小区),但公司还没注册,一旦出事,企业不仅赔不了钱,还可能被业主追责,甚至影响后续经营。
给企业的3个风险防范锦囊:
- 先“领证”,再上岗:承接新项目(如物业、保洁)前,务必先完成公司注册。别学本案——2025年4月才办执照,却让员工2024年12月就提前进场,等于把员工和企业都置于“裸奔”状态。
- 合同要“无缝衔接”:如果服务过渡期需个人临时操作(如业主委员会直接找人),必须签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所有责任由实际操作人承担”,避免被误认为公司行为。
- 员工培训别偷懒:本案中柴某因情绪失控打人,公司虽免责,但声誉已受损。定期给员工做冲突处理培训(比如“遇到纠纷先报警,别动手”),能从源头减少90%的麻烦。
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后炮”。公司注册是红线,越线一步,轻则员工个人破产,重则企业失去客户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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