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违约金条款,企业迟延付款仍需赔偿损失-襄阳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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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老板或管理者,您可能觉得:“合同里没写违约金,我晚点付钱应该没事吧?”但真实案例告诉我们:这种想法大错特错!今天我们就用一个刚判的襄阳案例,手把手教您避开这个“坑”。语言绝对大白话,保证您3分钟看懂,轻松防范风险。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91民初500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10月,武汉某电气公司(乙方)与襄阳某公司(甲方)签订《JY400型内燃机车维修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维修1台重型轨道车,价款116720元。项目完成后,以验收合格为付款依据,乙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开票,甲方收到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95%合同款,质保期结束后付清剩余5%。2020年1月10日,双方又签订《南京地铁一号线工程车大修项目合同文件》,约定乙方提供工程车大修服务,价款320000元。验收款阶段:车辆大修合格并交齐资料后,甲方45天内支付95%;质保金阶段:预留5%作为质保金,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合同签订后,武汉某电气公司按约完成维修服务,并于2018年12月8日、2020年5月14日向襄阳某公司开具全部发票(金额分别为116720元和320000元)。2024年7月31日,武汉某电气公司发《联络函》催要拖欠的174753.10元修理款,但襄阳某公司一直未付,武汉某电气公司只得告上法庭。
法院咋判的?
简单说:襄阳某公司不仅要付清174753.10元欠款,还得额外赔26196.21元违约金,合计20万多元!理由就一条:您拖了这么多年不给钱,对方肯定有损失(比如利息、催款成本),就算合同没写违约金,法律也得让您赔。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被“没约定违约金”忽悠了!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点是:合同里压根没提“违约金”仨字,但法院照样判赔钱! 襄阳某公司辩解“上家没给我钱,所以我欠着乙方合理”,结果法院根本不认——您和上家的纠纷,不能当您不付钱的借口。
为什么企业容易栽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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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1:“合同没写违约金,我就不用担责”
法律不是儿戏!《民法典》白纸黑字:只要您迟延付款,给对方造成损失(比如资金被占无法周转),哪怕合同没约定,也得赔。本案中,武汉某电气公司拖了近4年才起诉,光利息损失就远超2万多元,法院按法定标准算出违约金,合情合理。
企业该咋办?
签合同时,务必写清“逾期付款每天赔X%”或“按LPR利率计算利息”。别嫌麻烦!模糊条款看似“留余地”,实则埋炸弹。 -
误区2:“等上家给我钱,我再付下游”
襄阳某公司说“因为上家没结清工程款,所以我欠钱合理”,这是典型“甩锅逻辑”。法院明确:您和上家的合同,跟您和乙方的合同是两码事。您不付钱,乙方直接找您要,天经地义!
企业该咋办?
如果担心上家拖欠,提前在合同里加一句:“甲方收到上家款项后X日内支付乙方”,并约定上家逾期时的应急方案(比如分期支付)。千万别拿“上家没付”当挡箭牌! -
关键提醒:证据链比嘴硬更重要
本案中,武汉某电气公司赢在两点:一是发票开得及时(2018年、2020年就开好了),二是2024年发了正式催款函。如果他们只靠“电话催了无数次”说事,很可能败诉。
企业该咋办?
服务交付后,马上留痕:签验收单、开发票、发书面催款函(用邮政EMS或邮件存证)。别觉得“关系好不用留证据”——打起官司,口头承诺全是空气!
一句话总结风险防范:合同写细点、付款守时点、证据留全点。 拖延付款省下的小钱,可能赔出大窟窿;规范管理花的小钱,反而省下百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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