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借款盖公司公章,企业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 宜昌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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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鄂0503民初135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林某与姚某系朋友关系。姚某系枝江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姚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林某借款,林某于2024年9月20日向姚某微信转款50000元;于2024年9月21日向姚某微信转款20000元;于2024年9月25日向姚某微信转款20000元,以上共计90000元。
2024年9月25日,姚某向林某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林某现金玖万元整,90000元。(微信转款,付年息10%)。借款人:姚某”。《借条》下方有枝江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签章。
自2024年12月20日开始,林某持续通过微信向姚某催收借款,姚某承诺偿还,但截至庭审前尚未偿还。
法院判决:姚某和枝江市某运输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向林某归还借款本金90000元,并按年利率10%支付利息(从2024年9月25日起算,直到还清为止)。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如果公司老板(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钱,但盖了公司公章,公司就得一起还钱! 很多企业主可能觉得“钱是老板自己借的,和公司没关系”,但法院不这么看。为什么?
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公司老板代表公司办事时,盖了公司章,就等于公司“点头同意”了这笔债务。就像本案中,姚某是运输公司的老板,借条上既有他的签名,又有公司盖章,法院就认定这是“公司行为”,必须和老板一起还钱。更麻烦的是,公司老板后来失联、不还钱,公司还得背上债务,连带支付高额利息。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 公章管理别“放羊”:公章是公司的“身份证”,随便盖章等于随便签字借钱。本案中,公司没管好公章,让老板在个人借条上盖章,直接导致公司“背锅”。建议:公章必须专人保管,盖章前必须书面审批,明确用途(比如写清“仅限XX业务使用”),避免老板一拍脑袋就盖章。
- 借款用途要“划清界限”:如果老板说“借钱是给公司用”,一定要让老板提供书面说明(比如写明“用于公司采购”),并同步走公司财务流程(如打款到公司账户、保留发票)。本案中,林某直接把钱转给老板个人微信,公司却在借条上盖章,等于自认债务,想甩锅都难。
- 口头约定太危险,白纸黑字才保险:老板和债主说“下个月还”,但没写进合同?法院只认书面证据!本案中,借条没写还款日期,林某一催,老板就得马上还。企业所有借款协议必须写清金额、利率、还款时间,避免模糊表述。
一句话总结:老板不是“个人”,公章不是“玩具”。企业想避免“替老板还债”,就得管住公章、分清钱款、写死合同。否则,一次随意盖章,可能让公司背上数十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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