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验收就使用装修工程后不能再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孝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孝感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民终9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5月23日,广州某建公司与孝感某甲门诊部签订《湖北孝感尚美口腔项目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由广州某建公司承接位于孝感市孝南区号的装饰装修项目,工程总价2669984.54元,工期90天。合同约定分四次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后支付40%(已履行);
(2)水电完成、吊顶隔断完成50%后支付35%(已履行);
(3)吊顶隔断完成、地面工程完成80%后支付20%;
(4)全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7天内支付5%。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量和付款节点产生争议:吊顶隔断9月28日尚未完成,地面工程11月7日才开始施工,器械柜安装持续至10月1日,不锈钢玻璃项目12月6日才基本完工。广州某建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结算后多次催款未果,遂提起诉讼。

经法院委托评估,涉案工程总价格为2485229元,某甲门诊部已支付1967993元。某甲门诊部反诉要求广州某建公司赔偿质量维修费6万元、甲醛处理费2万元及工期延误违约金80.1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

  1. 某甲门诊部向广州某建公司支付工程款527236元及利息;
  2. 驳回广州某建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3. 驳回某甲门诊部全部反诉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一)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自动放弃质量抗辩权

本案最核心的教训是:某甲门诊部在工程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提前投入使用,导致其主张的质量问题全部被法院驳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企业风险提示

(二)对鉴定报告"沉默=认可",程序权利要及时行使

某甲门诊部对法院委托的《价格评估报告书》提出多项异议(如质疑图纸真实性、鉴定方法等),但因未在法定5日内书面提出异议,也未缴纳重新鉴定费用,被法院视为放弃权利。二审明确指出:"当事人未在合理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应视为对该价格评估报告书的认可。"

企业风险提示

(三)工期延误的"锅"可能由自己背

某甲门诊部主张广州某建公司工期延误应支付80万元违约金,但法院认为:
1️⃣ 业主未按期付款:合同约定"甲方未及时付款,乙方有权停工",某甲门诊部在二期、三期付款中均存在延迟;
2️⃣ 工程变更导致顺延:施工中多次修改方案(如器械柜位置调整);
3️⃣ 不可抗力因素:疫情期间的施工受阻。

企业风险提示

(四)别指望"关联方"自动兜底

某甲门诊部要求林某、孝感某乙门诊部承担连带责任,但法院指出:合同具有相对性,广州某建公司仅与某甲门诊部签约,与林某、某乙门诊部无合同关系,故驳回该项请求。

企业风险提示

四、给企业的行动建议

  1. 签合同时:务必约定"未经书面验收不得使用"条款,并明确验收标准、时限;
  2. 施工中:建立《工程变更确认台账》,所有调整需双方签字;
  3. 完工后:坚持"先验收、再付款、最后使用"三步流程;
  4. 纠纷时:对司法鉴定报告5日内必须书面异议,切勿消极等待。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我们为中小企业提供年费制法律护航计划,包含合同审查、风险预警等36项服务,性价比远超市场平均水平。特别推出"先试用30天,满意再付款"服务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保障。已有200+企业通过我们的服务避免了类似本案的百万级损失,点击官网即可预约专属企业法律体检。

(注:本文人物及企业名称均已按规范隐去,案例引自真实判决但内容经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