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显著部分即使在小城镇也构成侵权-宜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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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0)鄂05知民初1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华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食品流通等。该公司系第5345627号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核定服务项目(第35类)为广告、进出口代理、推销(替他人)等,注册有效期自2011年3月14日至2021年3月13日。华某超市曾被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评为"中国优秀加盟商(区域)"、"商业特许经营体系评定企业AAA级",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当阳市某溶超市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周某,经营场所为当阳市河溶镇溶新路**,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化用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等。注册日期为2018年3月28日。
2019年12月31日,原告委托的工作人员通过公证处"公证云"APP对位于当阳市河溶镇的"华联超市"进行了拍照及录像。公证书显示,该超市在门头、商品价签、购物小票、网络电子账单上使用了"华联"文字。原告为此支出公证费用700元。
法院判决:当阳市某溶超市立即停止在门店招牌、商品价签、购物小票、网络电子账单上使用"华联"文字;赔偿华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小超市也要警惕商标侵权风险,别让店名惹大祸
很多人以为只有大城市的大型商场才需要注意商标问题,小镇上的小超市"随便起个名字"没关系。这个案例就是一记警钟:即使在偏远乡镇开店,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显著部分,照样构成侵权,必须赔钱!
法院在判决中说得很明白:"华联"是原告注册商标中具有显著性的部分,被告在超市招牌、购物小票等地方直接用"华联"二字,而且卖的东西和原告高度相似(都是卖日用品、食品的超市),普通老百姓很容易以为这是华某超市的加盟店,产生混淆。这就踩到了《商标法》的红线。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被告提出的几个"理由"都没被法院采纳:
- "我们不是故意侵权的"→ 法院说:侵权不看主观故意,只要用了就可能构成侵权
- "我们店在乡镇,很偏远"→ 法院说:地域偏远不等于可以随便用别人商标
- "我们没从'华联'名字上赚到钱"→ 法院说:你用了知名商标,客观上就占了便宜
这个案例给所有开店的老板提个醒:
1. "华联""沃尔玛"这类名字不能随便用
你以为只是用了两个字?法院认定"华联"就是华某超市商标的"核心部分"。很多老板觉得"我用'华联超市'但字体颜色不一样",但判决书明确说了:关键看会不会让消费者混淆,而不是看字体颜色。
2. "不知道是侵权"不是挡箭牌
被告说自己"对'华联'商标认知严重缺乏",但法院根本不买账。作为经营者,你有责任确保店名不侵犯他人权利。就像不能因为"不知道偷东西犯法"就可以偷东西一样。
3. 小店更经不起官司
原告索赔10万,法院判赔4万。对年入百万的大企业可能不算什么,但对一家1000平米的乡镇超市,4万赔偿加上诉讼费、律师费,可能就是几个月的利润。更别说还要花钱换招牌、改系统。
给老板们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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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前查一查:用微信搜"中国商标网",免费查你想用的名字是否已被注册。重点看第35类(广告销售类),这是超市、商店最容易踩坑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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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碰知名品牌:看到"华联""永辉""盒马"这类名字,哪怕只用其中两个字,也赶紧绕道。知名企业的法务团队专门盯着这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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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律师函别硬扛:如果大公司发函说你侵权,先别急着说"我就不改"。赶紧咨询专业律师,看能否协商解决。本案中被告说"收到材料后已停止使用",但因为没证据,还是被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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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要走正规渠道:想用知名品牌?必须通过官方渠道签正式合同。那些"交3万就能加盟"的野鸡加盟,往往连商标授权都没有,最后倒霉的是你。
最后提醒一句:现在维权太方便了!原告不用亲自跑到当阳,用手机APP就能远程公证取证。你的小店再偏僻,也挡不住人家"云取证"。生意再小,也要把商标风险放在心上——毕竟,一个店名可能让你白干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