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担保必须写清“连带责任”否则只承担补充责任 - 随州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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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鄂1303民初29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雷某和雷某乙是兄弟,雷某和郭某是朋友。2023年4月,郭某说需要交投标保证金,向雷某和雷某乙借了15万元。雷某乙在2023年4月7日通过银行转账给郭某15万元。同一天,郭某写了借条,内容是:“今借到雷某、雷某乙现金15万元,用于还某有限公司招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用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风机定检保证金偿还,2023年4月底前还清。”借条上,随州市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盖了公章。2023年6月15日,郭某通过微信还了2万元,剩下的钱一直没还。另外,随州市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是郭某100%持股的公司。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 郭某要在10天内还13万元和利息(利息从2023年5月1日开始算,前15万元按年利率3.65%计息,还了2万元后,剩下的13万元继续计息);
- 随州市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只在郭某的钱执行完还不够时,才替他还剩下的钱;
- 雷某兄弟的其他要求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最值得企业注意的地方是:担保人只在借条里盖了章,没写清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结果法院只让担保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什么意思?
- 如果借条写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雷某兄弟)可以直接找担保公司(随州市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要钱,不用等郭某还不出钱。
- 但本案中借条只写了“担保人”盖章,没提“连带”二字。法院按《民法典》规定:担保方式没约定或说不清的,一律算“一般保证”。这意味着雷某兄弟必须先起诉郭某、执行郭某的财产,实在不够了,才能找担保公司。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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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担保方(比如案例中的公司):
- 看似“好心帮忙”盖章,但可能被坑!如果只写“担保人”不写“连带”,你以为要全责,其实法律只让你当“最后兜底人”。
- 案例中郭某的公司是他100%持股的,但法院也没让公司直接还钱,必须先执行郭某的个人财产。万一郭某跑路或没钱,你公司可能根本不用赔,但债权人会误以为你能全赔,容易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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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借钱方(债权人):
- 借条里担保条款模棱两可,等于埋雷!你以为有公司担保就高枕无忧,结果追债时多花半年时间先折腾债务人,利息损失、执行成本全自己扛。
防范建议(3个动作保安全):
✅ 写合同必须抠字眼:
担保条款一定要写清“连带责任保证”五个字!不能只写“担保人”或“承担保证责任”。例:“XX公司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公章不是万能符:
盖章前确认:对方是不是真愿意当“连带担保人”?如果是自家公司给老板个人借款担保,必须开股东会留记录,避免被认定“个人债务公司担”。
✅ 借钱时多问一句:
对方说“有公司担保”?直接要求在借条中注明“连带责任”。如果对方含糊,宁可不借!
法律不保护“我以为”——你以为盖章就有用,法院只看白纸黑字。企业日常经营中,90%的担保纠纷都栽在“没写清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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