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品牌商标将构成侵权-宜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1)鄂05知民初2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1月20日,明珠家具公司受让取得第6911165号、第6911166号两枚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20类:家具、椅子、垫子、床、沙发等,经续展有效期至2030年5月13日。同日,明珠家具公司还受让取得第6062323号注册商标,经续展有效期至2030年1月6日,核定使用类别同于前述两枚商标。
2016年4月21日,明珠家具公司注册取得第16466276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20类:家具、非金属箱、相框边条、镜子等,该商标有效期至2026年4月20日。
2017年12月14日,明珠家具公司注册取得第21702278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20类:家具、非金属箱、相框边条、镜子等,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3日。
明珠家具公司还拥有第1713094号、第24482563号、第4460325号等以"掌上明珠"或"掌上明珠"及字母组合为核心内容的其他注册商标。
明珠家具公司在获得上述注册商标后,经过长期连续使用和通过广告推广,其品牌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2005年12月30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复,认定"掌上明珠PEARL-PALM及图"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2021年4月9日,明珠家具公司委托的申请人通过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对被告店铺内外的现状进行拍照,取得以下证据:在门店招牌上印有相关标识;店内宣传海报上的左上角有相关标识,海报中间是放大的"掌上明珠家具";名片左上角印有相关标识,并注明"成都市明珠家具有限公司育溪专卖店"。
2013年4月25日,成都某明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与赵某签订《掌上明珠家具经销合同书》,约定授权赵某在湖北宜昌当阳市育溪镇独家经营销售"掌上明珠"家具产品,合同期限为1年,自2013年2月26日至2014年4月25日。合同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合同有效期内,授权赵某在本合同约定的经销区域内"掌上明珠"专卖店门头、店招和广告宣传中使用"M&Z""掌上明珠""M&Z/掌上明珠"商标,免收商标使用费;合同终止后,如果继续使用商标,应按照10万元/年的标准支付商标使用费。
在赵某店内销售标有"掌上明珠"或"掌上明珠"与字母组合等商标的家具来源于成都某明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洪某与赵某系夫妻。当阳市洪帅商贸服务部系个体工商户,注册于2019年10月24日,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家具、家具用品、家用电器等,经营者为洪某。"国帅电器"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赵某。
法院判决结果:赵某立即停止侵犯明珠家具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在店铺招牌、店内装饰、名片上使用相关标识;赵某赔偿明珠家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当阳市洪帅商贸服务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即使你销售的是正品,经销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品牌商标也可能构成侵权!
很多商家可能不理解:"我卖的明明是正品,为什么不能用品牌宣传?"这正是本案的关键误区。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虽然赵某销售的"掌上明珠"家具确实来自品牌方,但双方的经销合同已于2014年4月25日到期。合同到期后,赵某与品牌方只是普通的买卖关系,不再是授权经销商。在这种情况下,赵某仍然在店招、店内装饰、名片等处突出使用品牌商标,让顾客误以为这是品牌方授权的专卖店,这就构成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给企业的三大风险防范建议:
1. 对品牌方(商标权利人)的提醒
- 严格管理授权期限:建立商标授权台账,合同到期前主动通知经销商停止使用商标
- 定期市场巡查:安排专人检查经销商是否在合同到期后仍使用商标,特别是店招、广告等显著位置
- 完善合同条款:在经销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终止后必须立即拆除所有品牌标识",并设定违约金条款
- 保留证据:发现侵权时及时通过时间戳、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为可能的诉讼做准备
2. 对经销商的特别警示
- 看清合同期限:仔细阅读经销合同中的商标使用条款,特别是授权期限和终止后的处理方式
- 到期立即清理:合同到期后,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通常不超过30天)更换店招、拆除宣传物料、销毁带有商标的名片等
- 切勿心存侥幸:不要认为"卖的是正品就可以继续用",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误区
- 重新协商授权:如需继续使用商标,应与品牌方重新签订授权协议,明确使用范围和费用
3. 家庭经营店铺的特别风险
本案中,法院认定洪某与赵某系夫妻,两家店铺为家庭共同经营,因此需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
- 夫妻共同经营的多个店铺,即使注册为不同主体,也可能被认定为同一经营主体
- 一个店铺的侵权行为可能导致所有相关店铺承担连带责任
- 家庭成员代为收款、协助经营等行为都可能成为认定共同经营的证据
总结:商标不仅是产品的"身份证",更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品牌方还是经销商,都应当对商标使用权限有清晰认识。合同到期不是终点,而是清理商标标识的新起点。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避免因一时疏忽导致侵权风险。记住:合法使用商标是经营的基础,而不是可有可无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