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缴电费违约金不得超过欠费30% - 汉川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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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供用电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984民初541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湖北某纺有限公司是汉川某电有限公司的用电客户。2022年4月18日,双方签订了《高压供用电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用户逾期交电费,当年欠费部分每天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违约金,跨年度欠费部分每天按千分之三计算,但总违约金不能超过欠费金额的30%。2022年5月10日,双方又签订了《电费结算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从2023年6月开始,湖北某纺有限公司停止缴纳电费,到2023年8月,共欠电费546,198.15元。汉川某电有限公司多次打电话、发通知单和律师函催缴,但湖北某纺有限公司一直没付清。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湖北某纺有限公司在10天内向汉川某电有限公司支付欠缴电费546,198.15元,以及从2023年8月1日起按每天0.2%计算的违约金(注意: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欠费的30%,也就是最多16万多元)。如果逾期不付,还要额外支付延迟利息。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一个关键提醒:企业欠缴电费或其他款项时,违约金不是随便定的,法律有“天花板”——最高不能超过欠款的30%。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因为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违约金不超过欠费30%”,这符合《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不能高到离谱,否则就是变相罚款)。
对企业来说,这暴露了两大风险:
- 作为欠款方(比如湖北某纺):别以为拖着不付钱就能“占便宜”。一旦被起诉,不仅要还清欠款,还得额外付一大笔违约金(本案中违约金可能高达16万)。更糟的是,如果公司已经停产,欠款问题拖得越久,违约金滚得越多,最后可能雪上加霜。
- 作为收款方(比如汉川某电):合同里写违约金时,别光顾着“吓唬”对方写超高比例(比如日千分之五)。法院只支持合理范围内的约定,超过30%的部分直接作废。本案中供电公司很聪明,合同直接设了30%上限,所以法院全盘支持;如果没写这条,违约金可能被砍掉一半!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签合同时,违约金条款要“合法+明确”:直接写清“违约金不超过欠款30%”,别用模糊语言(比如“按行业惯例”)。参考本案,日0.2%的计算方式也写清楚,避免扯皮。
- 欠款别硬拖,及时沟通:湖北某纺辩称“政府补贴该扣减”,但没提前和供电公司核对清楚,最后法院没采纳。企业遇到困难(比如停产),应主动协商分期付款,保留书面证据。
- 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每季度核对电费、货款等账单,发现逾期马上发催告函。像本案中供电公司留了通话记录、通知单,证据齐全才能打赢官司。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企业要么按时付款,要么规范合同,别等对方告上门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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