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开发商须退还全部房款及利息-汉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民终55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9月20日,陈某与湖北上色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约定:陈某购买湖北上色某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汉川某街某号楼某号房屋,房屋建筑面积64.68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349272元;签订合同时,陈某向湖北上色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首付款179272元,剩余购房款170000元办理银行按揭支付。
签订合同后,陈某支付了首付款179272元。2019年9月30日,陈某(借款人)、湖北上色某置业有限公司(保证人)与湖北汉川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借款合同》,主要约定:借款人为购买案涉房屋向贷款人申请借款170000元,由保证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2020年1月10日,湖北汉川某股份有限公司向陈某发放了贷款170000元。其后,陈某按约向湖北汉川某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共计88718.23元。
2023年5月23日,陈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北上色某置业有限公司履行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案涉房屋交付给陈某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审法院于2023年10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2023)鄂0984民初3134号〕,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陈某与湖北上色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借款合同》解除,判令开发商返还陈某购房首付款179272元及利息(年利率4.2%),并支付已还贷款本息88718.23元及利息(年利率3.45%)。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在于"一房二卖"——开发商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不同的买家。当法院发现开发商对房屋没有合法处置权时,直接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最终开发商不仅要退还全部房款,还得额外支付利息损失。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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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玩"一房多卖"的危险游戏
很多开发商资金紧张时,会动"把一套房子卖给多人"的歪心思。但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家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更严重的是,开发商不仅要退还已收款,还得按4.2%的年利率赔偿利息损失——这比银行贷款利率还高!本案中开发商不仅损失了房款,还额外赔了数万元利息。 -
合同解除权有1年"保鲜期"
有些企业以为拖一拖就能躲过责任。但法院明确:买家从知道房子"拿不到手"那天起(本案是2023年10月10日判决生效日),有1年时间可以要求退房。本案陈某11月14日起诉,完全在法律保护期内。企业别指望"时间能冲淡问题",该解决就赶紧解决。 -
银行贷款不是"安全垫"
开发商常以为"钱进了银行账户就安全了"。但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第21条,一旦购房合同解除,开发商必须直接把银行贷款退给银行——本案中银行虽没直接起诉,但开发商最终要承担全部还款责任。银行按揭不是挡箭牌,反而会加重企业负担。 -
格式条款不能"甩锅"给客户
本案中银行想用合同里的"连带赔偿"条款让买家担责,但法院直接认定这是"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的无效条款。企业自己拟定的合同,如果明显不公平(比如让客户承担本该企业承担的风险),法院完全可以不认账。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卖房前务必查清产权状态,避免重复销售(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做预查);
- 发现可能"一房多卖"时,立即主动联系买家协商补偿,比等到法院判决损失小得多;
- 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要明确约定"房屋产权瑕疵"时的责任划分;
- 定期自查销售合同,删除"让客户承担企业风险"的霸王条款。
现实中,很多企业直到被起诉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其实只要做好这三步就能避开80%的风险:①销售前做产权核查 ②合同里写清楚违约责任 ③定期请专业律师做合规体检。花小钱防大祸,远比事后赔钱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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