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老人交通事故仍可获赔误工费-汉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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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9民终17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9月1日10时53分许,刘某元驾驶鄂K2**号中型客车,沿106省道荷沙线复线行驶至汉川市镇**村路段时,与陈某银骑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银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银被送往汉川市某某医院进行治疗,住院60天。2024年9月2日,经汉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刘某元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陈某银无责任。2025年2月20日,陈某银的伤情经汉川汉正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增加赔偿指数2%;伤后误工休息止于评残前一天,伤后护理60日,伤后营养期90日;建议后续取体内固定物和义齿安装治疗费1万元。另查明,刘某元系汉川某集团公路客运有限公司聘用的司机,其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汉川某集团公路客运有限公司垫付陈某银医疗费35996.7元。
法院判决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赔偿陈某银经济损失128776.69元,汉川某集团公路客运有限公司赔偿鉴定费2040元(因已垫付35996.7元医疗费,超付部分应由陈某银返还)。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要求减少赔偿32366.07元,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两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实则揭示了企业经营中极易被忽视的两大法律"陷阱",尤其值得运输、客运及相关企业注意:
风险一:以为"老人没工作"就能少赔钱,结果赔得更多!
保险公司上诉时认为:"陈某银已经73岁(1951年生),年龄偏高,不应计算误工费"。但法院明确指出:法律看的是"有没有实际劳动",而不是"有没有到退休年龄"!
在农村,60多岁老人下地干活再平常不过。本案中,陈某银提供了土地承包证和村委会证明,证实她当时正骑三轮车拉农作物回家——这就是铁证!法院按农林牧渔行业标准判了2.6万元误工费。
企业怎么办?
- 别再用"年龄大了没收入"当挡箭牌!处理事故赔偿时,必须实地调查受害人的实际劳动情况
- 特别是涉及农村地区事故,要主动收集土地承包、村委会证明等材料
- 养成"先取证、再定损"习惯:现场询问、拍照记录受害人随身物品(如农具、农产品等)
风险二:现金付护理费没留痕,官司直接输掉!
保险公司还质疑:"护理费没转账记录,不应按14400元算"。但法院看到陈某银拿出了护理合同+发票+护工上岗证,立刻认可了这笔钱。
现实中很多企业图省事,让家属现金请护工,结果索赔时拿不出证据。本案若陈某银只有收条没发票,护理费很可能被砍到按普通标准计算,少赔近万元!
企业怎么办?
- 建立"事故处理证据包":包含《护理服务协议》模板、正规发票索取指引
- 培训司机和安全员:事故发生后立即指导家属通过医院正规渠道请护工
- 电子化管理:用微信/支付宝支付护理费并备注用途,自动生成电子凭证
四、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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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岗位必做三件事
- 为驾驶员配备行车记录仪(保留180天以上录像)
- 制作《事故应急证据清单》贴在驾驶室内(含现场拍照要点、证人联系方式模板)
- 与当地医院签订绿色通道协议,确保能及时获取正规医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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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出事才想证据
建议客运企业现在就做:- 整理所有司机的劳动合同+社保记录(证明职务行为)
- 每季度更新车辆保险凭证存档
- 在员工手册中加入"事故后48小时证据收集流程"
记住:法院判的是"法律事实",不是"客观事实"。你拿不出证据,再合理的主张也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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