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将大幅降低企业索赔金额-大冶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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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44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5月27日,鄂州某塑业有限公司与黄石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编织袋购销合同》,约定黄石某建材有限公司向鄂州某塑业有限公司购买200万条编织袋,金额136万元,落地价每条0.68元,结算方式为供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后,需方以承兑汇票和现金分期付款。2022年6月7日,双方再次签订合同,购买200万条编织袋,金额130万元,落地价每条0.65元,需方按月结算货款。2024年1月1日,双方第三次签订合同,购买200万条编织袋,金额128万元,落地价每条0.64元,明确约定供方每月25日核对数量和金额,开具发票后需方应于次日支付上月货款,且需方需在2日内反馈核对结果,否则视为确认。2025年3月21日,双方在《供应商对账函》盖章确认:黄石某建材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月20日欠款399,880元,2023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0日期间欠款277,896.16元。自2022年7月起,鄂州某塑业有限公司已开具14张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131万余元。
法院判决:黄石某建材有限公司需在15日内支付全部欠款677,776.16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支付自2025年3月22日起的逾期付款损失;同时驳回原告关于从2023年、2025年初起算损失的其他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风险一:合同未写清"逾期罚多少钱",损失只能打骨折
本案中,前两份合同仅简单约定"分期付款",未明确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原告主张按LPR的1.5倍计息,但法院因缺乏合同依据,最终只支持1.3倍。更致命的是,原告无法证明双方在2023年1月和2025年1月已确认欠款,导致本可多算2年的损失(约5万余元)被直接驳回。企业须知: 签合同务必写明"逾期按日万分之三计息"或"LPR的1.5倍"等具体标准,避免"尽快支付""及时结算"等模糊表述。
风险二:对账只盖章不写日期,等于放弃利息
虽然双方在2025年3月对账盖章,但原告拿不出证据证明2023年1月就已确认第一笔欠款。法院因此将利息起算点从"2023年1月"推迟到"2025年3月对账次日",让企业白白损失2年多的利息。企业须知: 每次对账必须写明"截至××年×月×日确认欠款××元",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留存。口头确认、微信聊天记录务必导出存档,避免"我以为对方知道了"的悲剧。
风险三:发票开了≠钱能到账,关键在"付款节点"
原告虽然按时开了发票,但合同中"开具发票后付款"的约定过于笼统。直到2024年第三份合同才明确"次日支付",但前期欠款仍因无具体时限引发争议。企业须知: 在合同中直接写清:"供方开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并配套约定"超期每日加收0.05%滞纳金"。切忌用"尽快""适时"等词,否则法院只能按对账日倒推。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合同模板升级:将"逾期付款按LPR的1.5倍计息"写入条款,避免扯皮;
- 对账三件套:每次对账必须有书面文件+双方盖章+明确结算日期;
- 证据随手存:发货单、签收记录、微信催款截图同步备份至企业云盘,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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