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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 建设单位未付款 不能成为拒付租金借口-枣阳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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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民终34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某建设公司承包枣阳某水务公司的枣阳某厂建设工程,武汉和某公司又从某建设公司分包部分工程项目。武汉和某公司在施工中需要使用挖掘机等机械,于2020年8月28日与枣阳某公司签订《机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费用总价360130元,其中第八条写明:"甲方(武汉和某公司)应在收到建设单位相应进度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给付租赁费"。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23年1月18日确认武汉和某公司尚欠252450元,之后又支付50000元,剩余202450元未付。施工期间曾发生工伤事故,武汉和某公司认为枣阳某公司应赔偿38万余元损失。

法院判决武汉和某公司向枣阳某公司支付剩余租赁费202450元及利息,驳回枣阳某公司对其他公司的诉讼请求。武汉和某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欠钱不还"的简单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容易踩坑的三个致命错误,看完能帮您省下几十万真金白银!

第一坑:付款条件写得像"谜语",最后自己买单
武汉和某公司败诉的核心原因,是合同中写了"收到建设单位付款后再付租金",却拿不出建设单位没付款的证据。更致命的是,二审时枣阳某水务公司(建设单位)直接出庭说:"钱早就付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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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坑:以为"拖过三年就不用还",诉讼时效早算错
武汉和某公司辩称"2020年签的合同,2024年才起诉,过了诉讼时效",但法院指出:合同约定租期"至设备出场后",最后结算日是2023年1月18日,2024年8月起诉完全在3年时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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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坑:把工伤赔偿和租金混为一谈,两头落空
武汉和某公司想用38万工伤赔偿折抵租金,但法院明确说:工伤是侵权纠纷,租金是合同纠纷,两码事!必须另案起诉。结果不仅租金要照付,工伤赔偿还得重新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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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控小贴士

下次签合同时,请花5分钟自问:
❓ 付款条件是否写清了"谁在何时提供什么证据"?
❓ 债务到期日是否标注在财务系统里?
❓ 不同类纠纷是否设置了隔离条款?
一个小疏忽可能让企业背上20万债务——就像本案被告,明明总包已付款,却因合同漏洞和证据缺失白白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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