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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担保责任利息停止计算-赤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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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281民初332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3月9日,湖北某甲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向中国某银行赤壁支行借款215万元,约定年利率3.65%,借款期限至2024年3月3日。若逾期还款,银行可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同日,湖北某乙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承诺在215万元最高余额内为某甲公司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至2027年3月14日。张某、周某、李某三人也分别向银行出具《保证承诺书》,各自承诺在300万元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银行按约发放贷款后,某甲公司未足额还款。截至2024年7月31日,仍欠本金208.98万元及利息4.31万元。另查明,某乙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被赤壁市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
法院判决结果

  1. 某甲公司需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2. 某乙公司仅对本金208.98万元及2024年7月10日(破产受理日)前的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3. 张某、周某、李某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驳回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担保要警惕“破产时间点”

本案看似是银行追债,实则给企业敲响三记警钟:

1. 担保企业破产后,利息“秒停”!
某乙公司因在2024年7月10日被裁定破产,法院依法判决其担保责任仅覆盖破产受理日前的利息(即7月10日之后的利息不用承担)。但个人担保人张某等人却要为全部债务“兜底”。
风险提示

2. “最高余额”条款不是万能护身符
某乙公司辩称担保责任“仅限215万元”,法院支持了这点;但个人担保人承诺的300万元“最高余额”因未超实际欠款,同样需全额担责。
风险提示

3. 个人担保风险远高于企业担保
张某等人作为个人担保人,因未享受《企业破产法》保护,需为全部债务“站好最后一班岗”。李某辩称“当时说是某甲公司自己还款”,但法院以“承诺书系真实意思”驳回其抗辩。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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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真实案例改编,企业名称及人名已做脱敏处理。
注:法律风险防范重在事前,莫等纠纷上门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