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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谁还房贷?法院判决双方都要还-赤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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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281民初269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2年3月23日,卢某阶与赤壁市某联社营业部签订《住房(商业用房)按揭借款合同》,约定借款240000元,用于购买恒顺威泰国际(大厦)的房屋,贷款期限240个月,月利率6.1688‰。熊某香作为抵押财产共有人签字捺印。2012年3月29日,赤壁市某联社向卢某阶发放借款240000元。截至2024年3月20日,卢某阶已偿还本金43637.65元、利息82520.91元,尚欠本金196362.35元、利息63463.03元。

另查明,卢某阶与熊某香于1997年2月21日登记结婚,2023年8月29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案涉房屋归熊某香所有,剩余房贷由熊某香负担。2015年1月30日,湖北赤壁某公司经批准成立,赤壁市某联社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湖北赤壁某公司的债权债务。

法院判决:卢某阶、熊某香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贷款本金196362.35元及利息;若逾期还款,湖北赤壁某公司有权对抵押房屋(赤壁市某道路某大厦某室)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驳回湖北赤壁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戳破了一个常见误区:夫妻离婚时“房子归谁、债就归谁”的约定,对债权人(比如银行、贷款公司)完全没约束力! 卢某阶和熊某香离婚时,法院明明判房子和房贷都归熊某香,但银行照样能把两人一起告上法庭,法院也判决“夫妻俩都得还钱”。

为什么?
简单说:你们夫妻俩分财产是“内部事”,但欠银行的钱是“外部债”。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只能管你们俩之间怎么分摊债务,却不能让银行放弃向任何一方要钱的权利。就像你和朋友合伙借钱,哪怕事后你们私下说“这钱我全担”,债主照样能找你朋友要。

企业如何避免这类风险?

  1. 做债权人时(如放贷、赊销)

    • 别被债务人“离婚了、债归他”的借口忽悠!只要借款是夫妻共同生活所用(比如买房、经营生意),离婚后仍可向双方追讨。
    • 行动建议:签合同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保留借款用途证据(如购房合同),避免日后扯皮。
  2. 做债务人时(如企业主贷款)

    • 即使离婚判决说“债务归对方”,债权人仍可能找你要钱。你还清后,只能再向对方追偿——但对方可能已没钱,等于你白背锅。
    • 行动建议:离婚前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变更还款协议(比如让银行同意“债转单方”),否则别以为离婚就万事大吉。
  3. 抵押担保别“走过场”
    本案中,银行因房屋已办完初始登记,才保住“优先受偿权”(拍卖房子优先拿钱)。如果开发商烂尾、房子没验收,抵押可能失效,血汗钱打水漂!

    • 行动建议:接受房产抵押前,务必查清房屋是否完成初始登记;定期跟踪抵押物状态,避免“钱房两空”。

真实教训:某建材公司曾因轻信客户“离婚协议已分债”,放弃向女方追款,结果男方跑路,120万货款彻底烂尾。而本案开发商某甲房地产公司,因房屋未验收被卷入纠纷,差点多背20多万债务——这些本可通过一份规范合同、一次产权核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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