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履行投资协议承诺将被追回政府扶持资金-谷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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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25民初17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11月5日,石花镇政府与广东某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谷城石花大功率电磁加热机芯和商用厨具设备生产项目投资协议》,由广东某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贺某代表签署。该协议主要内容为:广东某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石花镇租赁厂房5000平米投资建设大功率电磁加热机芯和商用厨具生产线,计划总投资2亿元,五年内分批完成,建成后实现年产值1亿元、年税收300万元左右、解决就业人员60余人,由广东某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投资,石花镇政府给予厂房租赁扶持、厂房装修扶持、搬迁扶持、产业发展支持、融资支持;广东某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协议签订30日内在谷城县注册新公司,在谷城县办理税务登记;违约责任为广东某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现未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时限投资、投产、生产经营超过6个月的,或实际生产产值、税收未达到双方约定标准的等情形的,石花镇政府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广东某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石花镇政府租赁扶持、厂房装修扶持、搬迁扶持及利息、追究法律责任;由广东某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谷城注册的新公司即湖北某贺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广东某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连带保证责任。
该协议签订后,广东某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在谷城注册成立了湖北某贺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注册资金2000万元,选址石花镇杨溪湾工业园,租用谷城某城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楼2250平方米;湖北某贺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启动厂房装修,于2019年1月22日向石花镇政府报告主体装修完工,于2019年4月17日向石花镇政府报告其2019年3月4日设备已搬迁完成并投产。石花镇政府依约给予了政策支持,分别于2019年1月向湖北某贺新能源有限公司拨付厂房装修扶持资金50万元,于2019年4月向湖北某贺新能源有限公司拨付搬迁扶持资金50万元,于2019年5月向湖北某贺新能源有限公司拨付厂房租赁扶持资金21.6万元,共计121.6万元,由广东某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贺某经手收到。湖北某贺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自行搬走了所有生产设备,取消了在石花镇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未与石花镇政府协商的情况下,湖北某贺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全部搬离石花镇杨溪湾工业园区。
另查明,广东某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由陈某和贺某组成,陈某为法定代表人,贺某为监事。经谷城县税务局石花税务分局查询金税三期系统,湖北某贺新能源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至2023年11月共入库增值税为9865.34元。
法院判决结果:自2024年3月1日解除《投资协议》;湖北某贺新能源有限公司需支付石花镇政府121.6万元及利息(从2021年6月30日起算),广东某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驳回石花镇政府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政府招商引资时承诺的"优惠大礼包"不是免费的午餐,企业如果未能兑现投资承诺,轻则被追回扶持资金,重则面临法律诉讼和信誉损失。
本案中,广东某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设立的湖北某贺新能源有限公司犯了三个致命错误:
第一,盲目承诺,量力而行不够。企业承诺投资2亿元、年产值1亿元、年税收300万元,结果五年总税收才不到1万元,这种"吹牛不上税"的做法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企业在签订投资协议时,一定要实事求是评估自身实力,不要为了争取优惠政策而过度承诺。建议:在签约前做足可行性研究,确保承诺的投资规模、产值、税收等指标是企业通过努力能够实现的。
第二,擅自撤离,缺乏沟通协商。当企业经营困难时,湖北某贺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与政府沟通寻求解决方案,而是直接搬走设备、撤离园区,这相当于主动"送人头"给政府作为违约证据。企业在遇到经营困难时,应及时与政府沟通,协商调整协议内容或申请政策支持,而不是消极逃避。记住:合同不是一签了之,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主动沟通。
第三,忽视连带责任,母子公司风险隔离不足。广东某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母公司,为子公司湖北某贺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履约提供了连带保证,结果子公司违约,母公司也跟着"吃瓜落"。企业在集团架构设计时,要特别注意母子公司之间的责任边界,避免因子公司违约牵连母公司。建议:在提供担保时要谨慎评估风险,必要时可通过专业法律顾问设计风险隔离机制。
特别提醒企业注意:即使遭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也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本案中被告曾提出"受疫情影响",但因未提供充分证据也未与政府协商,法院并未采纳。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企业应及时收集证据并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不是事后找借口。
作为企业,签订政府投资协议时务必牢记:承诺越大,责任越大;优惠越多,约束越严。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必须同步做好履约能力评估和风险管控。建议企业在签订此类协议前,务必请专业律师审核条款,评估履约风险,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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