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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需承担连带责任 - 天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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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81民初624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2月18日,滁州市某公司与天长市某公司签订了《纸板购销合同》,约定滁州市某公司向天长市某公司采购纸板,结算方式为月结(每月25号前对账开票,次月20号前结清货款)。合同签订后,天长市某公司按约供货,但滁州市某公司未按时付款。2025年5月13日,滁州市某公司、李某、周某共同向天长市某公司出具《还款计划》,确认欠款461199.38元,并约定分三期还清(2025年5月20日前付20万元、5月25日前付20万元、6月10日前付61199.38元)。2025年5月21日,滁州市某公司在《客户对账清单》上盖章,再次确认欠款金额。此后,滁州市某公司、李某、周某均未还款。另查明,滁州市某公司由李某一人持股。

法院判决:滁州市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天长市某公司货款461199.38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4.5%计算,自2025年6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并承担保全费2920元;李某和周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极易被忽视的“隐形炸弹”。我们用大白话总结关键风险点,帮您避开陷阱:

  1. “一人公司”股东别当“甩手掌柜”,否则债务自己扛
    滁州市某公司是李某独资的企业,但李某没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分得清”。法院直接判他个人对46万多元债务兜底!很多老板以为“公司是公司,我是我”,但法律明确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主动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比如完整财务账册、年度审计报告),否则一旦公司欠债,股东个人房产、存款都可能被强制执行。防范建议:独资企业老板每年务必做正规财务审计,保留所有收支凭证,别让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混用——省这点小钱,可能赔上全部身家。

  2. 随意在文件上签字?小心变成“共同欠债人”
    周某既不是公司股东,也没参与经营,只因为在《还款计划》的“还款人”处签了名,法院就认定她“主动加入债务”,必须和公司一起还钱。生活中常见业务员、家属帮老板签个字,以为只是“走形式”,结果背上连带责任。防范建议:任何文件签字前问三句:这是什么文件?签了要负什么责?公司是否授权我签?不确定就别动笔,让专业律师把关。

  3. 合同约定“高利息”反而吃亏,证据链断一环就输
    原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日8‰(年化近30%),但法院认为过高,直接调低到4.5%。更关键的是,天长市某公司能赢,全靠《还款计划》和《对账清单》这些“铁证”。如果企业没及时让对方确认欠款,光靠口头催讨,败诉风险极高。防范建议

    • 利息别乱写:超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部分法院不支持,签合同时直接写“按LPR 1.5倍计息”更稳妥;
    • 欠款必须“白纸黑字”:每月对账盖章,微信催款留截图,避免“我以为他知道了”的糊涂账。

企业风控小贴士:定期自查合同管理流程,确保“签合同-供货-对账-催款”每一步都有书面记录。一人公司股东更要每年做财务隔离证明——这不是麻烦,是给企业穿“防弹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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