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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随意撕毁租赁合同将面临高额赔偿风险 - 天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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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181民初386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5月22日,安徽某泵阀公司(甲方)与天长某商贸公司(乙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天长市天康大道南侧院内的东边厂房3幢(约1700平方米)、办公楼1幢(约1800平方米)及东广场,用于办公、产品展示、运动员之家和全民健身活动等场所,租期10年(自2024年8月18日至2034年8月18日),年租金33万元。合同明确约定乙方不得经营羽毛球项目,仅可开展少儿篮球、乒乓球等体育培训。
2024年6月12日晚上19:38,安徽某泵阀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通过微信告知天长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的丈夫:“我们定的租赁合同没有盖章,所以合同并未生效……现在跟别人已经签过合同了,直接把定金和半年房租转过来了。”6月14日,俞某丈夫回复强调合同有效,劝告对方“不要违背诚实信用精神”。7月16日,俞某将第一年租金33万元提存至天长市公证处,并通知刘某领取。但安徽某泵阀公司仍拒绝交付房屋,最终将场地租给他人使用。

法院判决:

  1. 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4年9月12日解除;
  2. 安徽某泵阀公司赔偿天长某商贸公司损失82500元(相当于3个月租金)及公证费660元;
  3.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如天长某商贸公司主张的10万元损失和16.5万元违约金)。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企业签了合同就不能“说不干就不干”,否则赔钱是小事,还可能彻底失去客户信任。安徽某泵阀公司以为“合同没盖章就无效”,甚至微信直言“已租给他人”,结果法院认定合同从签字就生效,单方毁约必须赔钱。更关键的是,他们声称对方想偷偷经营羽毛球项目,却拿不出实锤证据,最终败诉。

企业要特别注意三点风险

  1. 合同生效不靠“盖章”,而靠“签字”
    很多人以为合同必须盖公章才有效,但法律上只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本案刘某微信承诺),合同就成立。企业别再用“没盖章”当借口反悔,否则像本案一样,赔3个月租金是轻的,还可能被追加高额违约金。
    防范建议: 签合同前务必想清楚——如果临时反悔,损失可能远超预期收益。签字前让法务或律师审核条款,避免冲动签约。

  2. “一房二租”是高危行为,证据不足必吃亏
    安徽某泵阀公司反诉说天长某商贸公司想搞羽毛球项目,但只靠微信聊天和证人证言,法院根本不认。而天长某商贸公司用公证提存租金、完整聊天记录等证据,坐实了对方违约。
    防范建议:

    • 如果担心对方违约(如本案禁止经营羽毛球),合同里必须写清具体限制条款,并保留对方实际违约的证据(如现场录像、书面确认);
    • 自己履约时更要留痕:租金支付用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沟通尽量用文字(微信/邮件),重要步骤做公证。
  3. 合同僵局≠能白赖账,但拖延会放大损失
    法院认为双方信任已破裂(安徽某泵阀公司把房子租给别人了),强制履行不现实,所以解除了合同。但违约方仍要赔钱——天长某商贸公司因突然丢掉场地,无法继续经营体育项目,损失被认定为3个月租金。
    防范建议:

    • 若真想解约,别学本案偷偷租给他人,应先书面协商,谈好补偿再终止;
    • 一旦发生纠纷,尽快固定损失证据(如新场地的租赁报价、客户流失证明),避免像天长某商贸公司一样,因主张“10万元损失”却拿不出明细,导致部分诉求被驳回。

总结:租房租场地不是“小孩子过家家”,签字即担责。企业要么不签,签了就要守信;想解约必须走正规流程,靠耍小聪明只会赔得更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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