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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主张权利后,保证人代偿可向债务人及反担保人追偿-天长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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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2)皖1181民初253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6月16日,安徽某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滁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1500万元,期限1年(2016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16日)。
同日,天长市某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某德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同日,某德公司与某振担保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如某德公司未按期还款,需向某振担保支付代偿款项及日万分之五(年息18%)的资金占用费。
同日,天长市某设投资有限公司、李某、吴某、於某分别与某振担保签订反担保合同,承诺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因某德公司未按期还款,中国银行分别于2019年4月11日、2020年3月12日、2021年4月15日向某振担保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
某振担保于2021年3月17日、2021年11月1日、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28日分五次总计代偿1349.6万元,某德公司一直未偿还。
某振担保将某德公司及反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偿还代偿款及资金占用费。

法院判决:支持某振担保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某德公司偿还1349.6万元代偿款并按年息18%支付资金占用费,同时判令某设投资有限公司、李某、吴某、於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关键法律知识:只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保证人之后代偿的,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债务人和反担保人追偿,不用担心"过了时效"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银行这么晚才让我还钱,肯定超过期限了,我不用负责了!"但法院的判决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本案中,银行在借款到期后3年内多次向担保公司发通知,担保公司据此代偿后,债务人和反担保人还想以"超过保证期间"为由赖账,结果全部被法院驳回。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1. 保证期间不是"免死金牌"
    很多人以为"借款到期后6个月不找我,我就不用负责了",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中,银行在借款到期近3年后才让担保公司代偿,但因为有书面通知证明在保证期间内主张过权利,法院就认定了担保责任有效。企业作为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千万别以为拖久了就能免责。

  2. 反担保不是"纸老虎"
    某德公司的老板李某、吴某等人以为:"担保公司自己超期还钱,关我反担保人什么事?"大错特错!只要原始担保有效,反担保合同就依然有效。签了反担保合同就是签了"连坐协议",债务人还不上,担保公司代偿后可以直接找你要钱。

  3. 资金占用费18%不算高
    被告辩称"年息18%太高了",但法院直接驳回。实践中,只要不超过24%,法院基本都会支持。企业签担保合同时别嫌利息高,等你真要追偿时,这点"高利息"就是你的救命钱!

给企业的3条实用建议:

签合同时盯紧"保证期间"条款
无论是做担保人还是反担保人,一定要看清合同里"债权人必须在多长时间内找你"的约定。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债权人逾期未主张权利的,担保责任自动免除",给自己留条后路。

收到债权人通知要立即行动
如果银行/债权人发来"要求你承担担保责任"的通知,千万别当废纸扔掉!立刻联系专业律师,要么督促债务人还款,要么和债权人协商处理方案。拖延只会让问题更糟。

反担保不是儿戏,签字前先算账
朋友找你做反担保?先查清:债务人到底靠不靠谱?担保公司会不会乱来?建议要求债务人提供足额抵押(比如房产、股权),千万别只签个字就当"好人"。

小提醒:本案中担保公司能赢,关键是有3份"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作为铁证。企业平时收发重要文件,一定要保留书面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可能不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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