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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际出资股东需对欠款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南陵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南陵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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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23民初181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系从事涂料销售的个体工商户,被告南陵县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系从事室内外装饰工程、水电工程等设计、施工的企业。被告熊某、刘某、穆某、吴某、熊某系被告南陵县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股东。
原告向被告南陵县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供应涂料,2020年11月14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被告欠原告2019年度货款187990元;2020年12月4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被告欠原告2020年度货款29000元。
被告南陵县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经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初始登记注册资本1000000元(认缴出资:熊某为200000元,刘某为300000元,穆某为200000元,吴某为200000元,熊某为100000元)。2019年9月24日,被告南陵县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后,被告刘某认缴出资1500000元,被告熊某认缴出资1000000元,被告穆某认缴出资1000000元,被告吴某认缴出资1000000元,被告熊某认缴出资500000元,但被告熊某、刘某、穆某、吴某、熊某至今未实际出资。

法院最终判决:南陵县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需向原告支付货款216690元,并从2020年12月5日起按LPR利率(3.85%)的150%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同时,对该公司无法偿还的部分,各股东需在各自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法律风险警示:认缴≠不缴,股东别踩这个大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认缴注册资本不等于可以不实际出资!很多企业主以为在公司章程里写个"百万千万"注册资本很"有面子",却不知道这其实埋下了巨大的个人财产风险。

1. "认缴制"不等于"不用缴"

本案中,耐某装饰公司股东在章程中认缴了高额注册资本(从100万增至500万),但一直没实际出资。结果当公司欠债时,法院直接判决这些股东要用自己的钱来偿还公司债务!这就是所谓的"补充赔偿责任"——公司还不上,股东就得用自己的钱垫。

很多老板以为"认缴制"就是可以无限期拖延出资,这是大错特错!一旦公司对外欠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掏腰包"。

2.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其他股东不能"装糊涂"

本案中,部分股东辩称"不清楚欠款情况,应以公司审计报告为准",但法院根本不认可。因为:

这就提醒企业:公司内部管理必须规范,股东之间要信息透明,不能一个股东乱签字,其他股东却一无所知。

3. 买卖交易别忽视书面凭证

虽然本案中没有书面买卖合同,但欠条成为关键证据。法院认定:

小企业主注意:即使对方是熟人,也要保留送货单、对账单、欠条等凭证,最好签订简单书面合同。

4. 逾期付款违约金比你想的高

原告要求按LPR利率150%计算违约金(约5.775%),法院支持了。很多人以为违约金就是银行利息,其实法律规定可以更高。如果欠款10万,一年就要多还近6000元!

四、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1. 股东要量力认缴:注册资本不是越高越好,要根据实际经营能力确定,认缴后要按期实际出资。

  2. 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所有交易留痕,重要文件(如欠条、合同)必须经公司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 股东间信息透明:定期查看公司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不要做"甩手掌柜"。

  4. 及时处理欠款问题:不要等到对方起诉才重视,逾期时间越长,违约金越高。

  5. 重视公司治理:股东会、董事会要定期召开并做好记录,避免因内部管理混乱导致个人责任。

特别提醒:很多小企业主以为"公司是公司,我是我",但当股东未实际出资时,法律会打破这层"保护壳",让你的个人财产为公司债务"买单"!千万别为了"面子"随意提高注册资本,最后却要"出血"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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