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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借款给企业同样受法律保护-南陵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南陵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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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1)皖0223民初304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6月23日,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作为贷款人与芜湖世某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贷款人同意借款1757600元给借款人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借款人同意按每月5‰支付资金占用费,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同日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款1757600元,事由用于交纳土地出让金,期限六个月,每月按5‰支付资金占用费。同日贷款人将款项汇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2021年7月16日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借款人于2021年7月20日在催款通知书签字确认。

法院判决:芜湖世某耐磨材料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借款本金1757600元,并支付自2014年6月23日起按月利率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你以为政府借钱给你是"帮忙",不用还?错!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政府借钱给企业,和普通民间借贷一样,必须按时还本付息! 很多企业老板存在一个严重误区,认为政府部门的借款是"政策扶持"、"特殊关系",可以不签正规合同或不用真正偿还。但法院判决明确告诉我们: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法,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

企业常见误区与风险:

  1. "政府不能当债主"的错误认知
    被告公司辩称"政府不具备贷款人资格",但法院明确认定:政府部门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出借方。企业千万不要以为"政府不会告我"或"这是帮忙不用还",一旦发生纠纷,法律一样保护政府的债权。

  2. "有复印件就行"的证据陷阱
    被告公司声称"之前已向政府支付过土地款",应该抵扣借款,却只提供了复印件。法院直接以"真实性无法确认"为由不予采信。重要提示: 企业在任何交易中都必须保留原始凭证!复印件在法庭上基本无效,尤其是涉及多年前的交易时,没有原件几乎不可能证明。

  3. "以前的事能抵现在债"的逻辑错误
    被告试图用2004年的土地款支付凭证来抵扣2014年的借款,这在法律上完全行不通。不同时期的交易必须分开处理,不能随意混同。企业财务人员要特别注意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性质的款项往来。

  4. "口头承诺比白纸黑字管用"的侥幸心理
    本案中借款协议和借条写得清清楚楚,但企业仍想赖账。记住: 白纸黑字的合同才是最有力的保障,无论是和谁交易,口头承诺都比不上书面合同。

企业防范建议: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认为"和政府打交道不用太较真",这恰恰是最危险的想法。政府部门的法律意识和证据保存能力往往比企业更强,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反而更容易处于被动。

四、专业法律顾问助您规避风险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资金需求,无论是向银行、民间机构还是政府部门借款,都应当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笔交易。完善的合同、规范的操作和完整的凭证保存,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最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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